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两高公布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打印本页]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09-5-26 16:30
标题:
两高公布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快讯:最高法院、最高检26日10时公布《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快讯: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行医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假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以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快讯: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的行为,例如邮寄、广告行为,以共犯论处。
快讯: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王键)
欢迎光临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http://bbs.newslist.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