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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不制冷连修代换4次后商家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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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4:3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买的冰箱不制冷,一年修理3次不“去根儿”,商家最终将一台外观有瑕疵的冰箱更换给延吉市民金女士。5月11日,气愤的金女士走进延吉市消协维权。
    矛盾:冰箱不制冷,维修换货麻烦多
    2008年3月,金女士在市内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LG”牌冰箱。通电使用后,金女士家人发现,该冰箱不制冷。她随即联系该品牌售后服务单位。对方派人上门维修,发现冰箱蒸发器和压缩机有故障。经维修、待机观察后,冰箱可以重新使用。但一段时间后,故障“故伎重演”,冰箱又开始不制冷。金女士不得不再次找人维修。至今年3月份,该冰箱已总计反复出现同样故障3次,售后服务单位上门维修3次,但没能彻底解决问题。最终,她要求换货。5月8日,售后服务单位满足其要求,将一台同型号同款式冰箱调换给她。但她发现,新冰箱虽然性能正常,但冰箱门表面凹凸不平,她要求再换一扇新门。对方答复该型号产品仅剩这一台,无法更换。于是,气愤的金女士向市消协投诉。

    调解:许真细算账,消费者挽回损失
    金女士要求,第一台冰箱故障频出,无法正常使用,搬运过程中又磨坏了家中地板胶,售后服务单位应全额退款并承担损失。售后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出具维修记录单,表示始终在为金女士积极解决问题,愿意再为她调换一台冰箱,金女士拒绝。
    市消协副秘书长许真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该冰箱被维修2次就符合了换货条件,售后服务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为金女士换货,但该单位继续采取维修的措施,已经侵犯了金女士的权益。同时,调换的冰箱并非同规格同型号新产品,而是瑕疵产品,其维修记录单不规范,未按要求注明维修和待机时间。根据金女士的要求,该单位应退货解决问题。
    商家接受这一调解结果,折算退款金额为1万元。但许真根据有关折旧费每天约6元钱的标准,重新计算退款金额为,扣除该冰箱折旧费,商家应退款1.05万元。加上金女士遭受损失的补偿费1000元,商家应总计退款1.15万元。商家承诺将报请上级批准后再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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