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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例量刑辩论案开审 被告人可就刑期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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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0:0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社昆明五月十二日电(记者杨洋)十二日上午,云南省首例庭审量刑辩论案件在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由于首次把“定罪量刑辩论”搬到法庭上受到关注。
  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了解到,从五月一日开始,云南省十九家法院作为试点,把“定罪量刑”搬到法庭上,控辩双方可以就“定罪量刑”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定罪量刑”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传统意义上的“定罪量刑”,主要是指主审法官在庭下对于被告是否有罪进行认定,并针对罪名给出相应的刑期。
  据悉,四月底,云南省通过了《量刑纳入庭审试点意见》。《意见》规定, “定罪量刑”的过程将被搬到法庭上,控辩双方都可以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要组织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量刑,专门进行量刑辩论。检察院对于被告人的量刑,还要明确提出量刑意见书。检察院、辩护律师,甚至是被告人自己都可以就具体刑期提出自己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双方还可以展开辩论。这种方式对于被告人来说,无疑是最大限度的公开和透明。除了庭审之外,法院在判决书中也要加入“量刑说理”,即为什么要这样判,法院采纳或者不采纳控辩双方意见的理由是什么。

  此间法学专家认为,这一规定的施行对检察官、法官、律师的水平都是一个新的考量,也是落实公开审判原则的一个有力措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生告诉记者,此项工作是今年该院工作机制改革的重点,先在试点试行,成功后将在云南全省展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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