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多部委下通知 残联录用残疾毕业生须不少于20%
[打印本页]
作者:
入主中原
时间:
2009-5-12 10:16
标题:
多部委下通知 残联录用残疾毕业生须不少于20%
昨天,中残联、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
通知还明确指出,2009年至2011年,执行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比例;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及残疾人专干、专职委员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招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责任编辑:王键)
欢迎光临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http://bbs.newslist.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