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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省管干部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 防"裸官"外逃 [打印本页]

作者: 岸上的猪    时间: 2009-4-28 10:23
标题: 广东:省管干部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 防"裸官"外逃
据《瞭望》新闻周刊最近报道,目前中国的干部选拔制度中,初始提名一般有组织提名、领导个人提名、民主推荐提名3种基本形式。现实中,由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这三种形式往往扭曲为“一把手”的个人垄断行为。由此引起的“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上级选干部”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导向。


    “书记关门提名”并不鲜见

    现象:据报道,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初始提名不公开面向群众,而是隐蔽、秘密进行的:以前是书记、主管副书记和组织部长的“三点一线”式,现在是书记和组织部长的“两点一线”式。有的提名名单虽然由组织部门提出,但也必须体现“一把手”意图。有的地方,“书记关门画圈提名”也并不鲜见。提名过程隐蔽、内部,初始提名缺乏有效监督。

    专家指出,这种问题是由于干部选任初始提名环节缺乏明确程序和制度,尤其是干部选拔提名主体、提名形式、提名程序、提名责任亟待规范。

    急提正职先听全委会意见

    新规:广东省委组织部《规范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明确,遇有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职数空缺、按规定交流轮岗等6种情形之一时,可启动干部调整提名程序。

    对市县镇党政正职及工作部门正职人选,《办法》坚持以全委会为提名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提名一般应在全委会成员进行会议推荐或由全委会成员在组织部门提供的多名候选人名单中择优推荐和领导干部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在有关地区(单位)民主推荐的情况,通盘考虑初步人选;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组织部门综合提出多于空缺职位的参考名单,供全委会成员书面差额推荐后,再按程序提出初步人选;遇有特殊情况时,也可由常委会从条件比较成熟的人选中择优提出初步人选,但事先应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对其他干部人选的提名,《办法》列举了8种方式,最基本、最主要的提名方式是在所在地区(单位)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要求等提名;其他7种提名方式均为补充或辅助方式。

    这样有利于拓宽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渠道,调动不同年龄段干部和不同类型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克服民主推荐中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同时也与现行的年度考核等制度相衔接,为进行提名制创新打了良好基础。

    发短信拉票取消推荐资格

    为了升官拉票贿选并不鲜见。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各地送礼拉票、跑官贿选事件仍不断发生,多名省级干部“前仆后继”,令人震惊。

    现象:据报道,2006年底,某省一副省长为进省委常委班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方式指使、纵容多人为其拉票,违反换届纪律,被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通报查处。2007年12月,某省省长助理违反换届纪律,被省委免职……

    新规:为从制度上杜绝跑官拉票,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工作的意见》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对“拉票”行为给予清晰界定。

    《意见》提出,对于拉票行为,一经查实,相关人员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已列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一律取消资格,已任职的一律作免职或责令辞职处理。对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进行处理。

    在民主推荐的具体操作层面,《意见》进行了细化。比如,民主推荐时,参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实际人数须分别超过应参加人数的2/3和4/5方能进行。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既注重广泛性、又注重代表性。省直单位参加会议推荐的人数少于100人、谈话推荐人数少于30人的,一般应扩大参加人员范围。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1/3的,经党委党组与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提出差额初步人选进行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推荐前,一般由初步人选作自我介绍和述职述廉。


    《意见》规定以下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应到会(应谈话)人数1/3的;近3年内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经核查发现有“拉票”行为或搞非组织活动的。 (责任编辑:王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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