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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无线电管理局长等2名官员试用一年 [打印本页]

作者: langfanyun2001    时间: 2009-4-28 10:11
标题: 国家无线电管理局长等2名官员试用一年
  本报讯 (记者鲍颖)空缺了近两个月的终于有人出任,4月23日,工信部人教司发布通知,决定谢飞波任无线电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此前,谢飞波任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开展了第三代移动通信、无线接入等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频率规划工作。
  昨日,同时被任命需要试用一年的还有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副司长罗志坚。
  据不完全统计,工信部成立至今,下发的人事任免文件当中,至少有50名官员需要经过一年的试用期。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需要试用是因为其是非选举产生的官员。
  ■ 专家解读
  “试用期是一个纠错机制”
  专家称,我国干部选拔过程越来越规范
  “试用期是政府任命官员的一个纠错机制,用人不当可以纠正。”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据新华网报道,2003年,山西长治市6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因在一年的试用期间造成工作失误,群众反映强烈,民主测评不合格,受到降职、免职、撤职和延长试用期等处理。
  汪玉凯告诉记者,干部试用这种使用机制,仅止步于司、局级干部,而更高的如部长级别的干部,还没有试用一说。
  我国一直都有“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据汪玉凯介绍,早在2002年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就有规定: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随着这两年各地越来越强调干部试用,各种相关措施见诸报端。他认为,这也反映了我国干部选拔过程越来越规范。
  本报记者 鲍颖
  关于谢飞波同志任职的通知
  工信部任[2009]43号
  无线电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决定:谢飞波任无线电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自2009年4月3日党组会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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