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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9日 4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面向基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广西面向全区企业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简章》,面向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170名,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07名,乡科级领导干部63名。
简章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树立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的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企业公开选拔一批熟基层、懂经济、会管理、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县处级和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170名,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07名,乡科级领导干部63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报名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并符合具体职位的其他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选拔职位相关的政策法规,有胜任领导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报考县处级领导职位的,应当有5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并符合从党政机关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相当的职级要求;报考乡科级领导职位的,应当有3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并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满1年。
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实行两个“比照”的办法。一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企业的管理层次或者规模大小来比照。二是年销售(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03年5月22日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划分标准,按照企业的规模大小来比照。
根据本人意愿,凡符合报考县处级领导职位条件的,也可以报考乡科级领导职位。
2、报考县处级职位的,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乡科级职位在35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和任职年限均含本级或本数,职务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
三、选拔程序和要求
这次公开选拔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研究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2009年4月20日至5月15日)
报考各市县处级和乡科级领导职位的,向各市公选办报名;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的,向选拔单位公选办报名。
可以采取现场报名,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报名方式。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须填写《广西面向全区企业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可从广西新闻网、广西政府网、广西人才网上下载,网址分别为:www.gxnews.com.cn、www.gxzf.gov.cn、www.gxrc.com,也可向各市公选办、区直机关选拔单位公选办索取),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下同)和复印件(不再退回)各1份,交近期两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4张,并提供所在企业性质、规模大小(以2008年底统计数据为准,包括企业年销售额、资产总额和企业职工人数)或管理层次的说明材料。
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不能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的,须最迟于笔试开考前一天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到各公选办(或各考点办)接受审验。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名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任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2009年5月15日至20日)
各市公选办和区直机关选拔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为确保公选质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8比例的职位一般不开考。不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考。
(三)笔试(2009年5月下旬)
笔试考点由各市公选办和区直选拔单位公选办分别设立。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以及公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
自治区公选办组织命题组统一命制笔试试题。
(四)面试(2009年5月下旬)
每个公选职位按照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由各市和区直选拔单位公选办统一组织面试。
自治区公选办组织命题组统一命制面试试题。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2009年6月上中旬)
每个公选职位按照1∶3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各选拔单位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统一组织体检。
(六)研究决定(2009年6月下旬)
各选拔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分别提出拟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党委(党组)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七)公示任职(2009年7月上旬)
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自治区公选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
对公开选拔的任职人员,属委任制的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属选任制的依法选举,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未尽事项请向自治区公选办、各市公选办和区直机关选拔单位公选办咨询。
自治区公选办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教育厅办公楼6楼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5815551、5898557
传真:0771-5898558
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71-5815553
本简章由自治区公选办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面向基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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