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撞死小狗要赔精神损害费 已得到法院支持 [打印本页]

作者: dulidiyijun    时间: 2009-4-17 15:27
标题: 撞死小狗要赔精神损害费 已得到法院支持
撞死小狗也得支付精神抚慰金!记者获悉,这一主张已得到(北京)朝阳法院的支持。

    2008年11月,宋女士带着宠物狗“球球”在小区里散步,没想到赵小姐驾车急速驶来,将“球球”当场撞死。宋女士说,自己饲养“球球”已经十余年,事发后非常悲痛。因此,宋女士要求赵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法院认为,宋女士与“球球”有一定感情,因此酌情考虑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最后判决赵小姐赔偿宋女士经济损失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孙文晔王丽英) (责任编辑:王键)




欢迎光临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http://bbs.newslist.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