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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卷入反垄断诉讼 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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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 14:36: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移动年报刚出,首次陷入“反垄断”漩涡。

    2009年3月4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一纸诉状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移动)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告上了法庭。

    2009年3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据了解,目前审判时间还有待法院通知。

    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发生在通信领域的第一起案例。

    月租费不在国家确保范围?

    当事人周泽告诉记者其实此次上诉的不止他一个人。此前与北京移动多次沟通,对方也无动于衷。他在诉状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权行为以及在移动通信服务收费上对交易人实行差别对待的作法,并退还近两年收取的“月租费”。

    记者致电中国移动,专家席部门人员对此的解释为:“用户自己选择定制相应套餐,我们为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所有公司的计费标准都是公开的。”

    周泽不同意此说法,认为:“收月租费是执行政府文件,我的疑问是,你为什么不对所有的移动用户都收,说明你还是在自主定价嘛,还是在对滥用支配地位,对不同用户搞差别待遇。”

    记者致电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要求记者将相关材料寄去分析了解情况后给予答复。

    工信部信息办人士表示,法院已经受理这样案子,不便发表意见干预。

    北京移动技术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移动公司给用户提供的月租费和相关资费标准都是经过国家电信管理部门批准的。”

    周泽对此表示不满:“他们肯定会以包括月租费在内的电信资费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予以抗辩,这很值得检讨。当年邮电部规定电信部门关于收取月租费的规定是老黄历了,移动通信还是邮电部提供的公共基础设施性质,今天中国移动、联通都上市了,都要通过市场竞争了,怎么还让国家确保你收益。”

    不仅仅是电信服务纠纷

    周泽此次将中国移动和北京移动告上法庭并不是突然之举,他告诉记者很久之前就已经开始关注中国移动收费情况,更多的是参考朋友的意见,自己只是维权人士的代表:“我一直就觉得手机收取月租费不合理,去年下半年在代表防伪行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码行政垄断违法的过程中,我认真从《反垄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发现像月租费这样的移动通信收费,甚至存在违法问题。”

    为了反对经济活动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企业遭遇诟病和制约手段的建立上的真空状态,我国将于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并且成立了“反垄断调查局”。

    “去年我曾经代理全国多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信国检信息有限公司的电子监管码业务违法,那被称为‘反垄断第一案’,本次起诉中国移动,虽然表面上是电信服务纠纷,实际上是在反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者一脉相承,性质都是反垄断。”周泽回忆道。

    “虽然去年对国家质检总局的起诉法院最终没有受理,但国家质检总局在我们诉讼的推动下纠正了违法行为,我们的诉讼目的实际已经达到。”周泽无奈告诉记者:“相对于去年起诉质检总局的不被受理,法院能够受理我对中国移动的起诉,已经很让人欣慰了。”

    每天3亿暴利收益

    来自不合理收费?

    中移动此前发布的2008年全年财报显示,其中2008年营业额达4123亿元,平均每天赚3.09亿。


    周泽愤愤地表示:“中国移动每天3个多亿的净利润原来就是靠对我们这样的消费者不合理收费获得的,简直是没天理,与民争利不说,把国民财富归集到利益集团,有失社会正义。”

    他认为联通也是如同一则。2009年4月2日,中国联通发布发布年报,净利润为人民币339.1亿元,比上年增长58.2%。

    “他们占超过70%的移动通信服务市场份额,其垄断地位是完全可以依法认定的。无论使用什么品牌,向用户收取月租费都没有道理。公平和等价有偿是民法的两大原则,收取月租费与我的交易根本不存在对价呢,也完全不公平。”周泽告诉记者。

    北京市道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茂伦认为,《反垄断法》在判定经营者可能形成垄断还必须严谨细化,防止给予执法机构权力无限扩大化。 (责任编辑:曹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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