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新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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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鹤
时间:
2007-1-3 21:03
标题:
新手指南
为了防止灌水机器人恶意发帖,国际关系论坛调整发帖设置
新注册会员只能在灌水区发帖,发帖或者回复5篇以上可以晋升为论坛第二等级就有权限到考研区以及考博区阅读以及下载附件,特此公告
作者:
白鹤
时间:
2007-1-3 21:17
论坛版规(试行草案)
论坛版规(试行草案)
一、总则
国际关系论坛全称“纵横天下国际关系论坛”,简称“纵横天下”,是国际关系院校学子以及社会中爱好军事国际关系人员的共同家园,其名称和版权受国家相关部门和法律保护。论坛中的虚拟货币和积分等仅供奖励、鼓励和娱乐使用,不具备法律意义,也不得与真实货币挂钩。
本版版规(全称为《国际关系论坛版规 》),以下版规根据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及本论坛情况制定。
论坛的运营和维护由国际关系学院-阿尔法网络科技发展中心负责,通过邀请或吸收学生中的优秀代表参与论坛管理,进而成立论坛站务组,共同对论坛的管理负责。
论坛站务组留有对本条例的解释权;站长及本版版主保留继续追究责任的权利;任何人在本版发表文章,表示已经同意本条例.并愿意承担因自己发文所引起的责任。对于涉及本版版务组管理、处罚等问题的质疑、投诉可以跟版务联系,受罚者有权利到“论坛站务”版申诉。各版版主可根据各版情况制定其他详细细则,但如果与本条例有背,以本条例为准。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论坛欢迎每一位师生的参与,当你注册时即表示你同意以下原则:
1、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2、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3、禁止在申请用户时使用相关本站的词汇,或是带有侮辱、毁谤、造谣类的或是有其含义的各种语言进行注册用户,否则我们会将其删除。
4、禁止以任何方式对本站进行各种破坏行为。
5、如果您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站概不负责,您的登录论坛信息均被记录无疑,必要时,我们会向相关的国家管理部门提供此类信息。
注册完成后,每一个会员(包括管理成员)都享有在论坛上平等发言的权利、可以自由阐述自己的观点,以及举报论坛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同时,每一位会员都享有平等竞争论坛勋章、论坛各种奖项的权利,并有权检举评选过程的各种不良行为。
会员有平等使用论坛中设立的各种功能和道具的权力,但如果出现恶意滥用等不良情况,将视情况给以警告甚至处罚。
三、论坛的职务及其职责
论坛为了加强管理和调动热心会员的积极性,特设立了以下职务:
站长 由创使元老以及有杰出贡献者担任
总版主 负责论坛版面的管理与建设,拥有各版面的帖子置顶、删除、编辑、加精等权限,从任期半年以上的栏目版主中选拔。
版主 负责专属栏目的管理与建设,拥有该栏目的帖子置顶、删除、编辑、加精等
权限,由同学主动申请或站长推荐,经由论坛会员5人以上同意。
荣誉会员 站长、版主离任后,或对论坛有特殊贡献的会员获得此头衔。
论坛贵宾 参与论坛的VIP人物,一般为社会知名人士以及退休的论坛高层。
普通会员 论坛的基本力量,拥有论坛章程赋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站长的职责
站长负责论坛程序开发与稳定运行,论坛的版面设立与删除、论坛整体发展规划与总结、发布公告、任免论坛职务、论坛站务最终处理等。
关于总版主和版主具体职责的说明:
1、版主不是终身制的,任期为6个月,到期可以选择继续留任或者请辞。
2、版主应保证至少每三天上线管理自己的版块一次。版主由于个人原因暂时无法管理自己的版块时,应提前在论坛事务讨论区发出请假贴,并写明相应请假时间。
3、版主应保证在自己版块的发贴量。
4、版主有权开展活跃版块的活动,但注意与论坛站务组其他成员保持协商。
5、版主应在会员面前竖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与会员发生恶劣争吵,不得恶意谩骂会员。公平的对待每个会员,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遇到恶意骚扰或无理取闹的事件时,保持克制,可与其他多个斑竹协商后处理,论坛有责任和义务优先保障斑竹的权益不受侵犯
6、对于不尽责和管理不当及有重大管理失误而遭人检举的版主,本站由管理员先做口头警告(本站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事件背景等综合原因进行分析确定责任从属轻重后,进行通知、口头警告等处理),如果情况仍未改善,管理员经过版主会议取消其版主资格.(管理员再进行内部通告、全论坛通告、提交斑竹会议取消其斑竹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版主的奖励
1、根据版主表现和实际工作成绩,定期给与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以调动广大版主的工作积极性,激发版主工作热情。
2、奖励方式有:增加积分、授予勋章、评选为优秀版主。
3、其他重大贡献的奖励根据贡献大小待定。
4、论坛版主为了论坛发展,辛勤管理着论坛的,如果有会员恶意攻击版主,包括故意针对某版主吵闹,恶意投诉等,都将严肃处理,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勒令道歉,禁言,封ID等。
四、主题的置顶
主题的置顶主要作用为正当宣传、奖励和鼓励,版主及其以上职务才有置顶的权限,具体操作规则为:
1、用于宣传目的的置顶
宣传的内容必须为学院或论坛中具有较大意义的事件和活动宣传,论坛中任何职务的管理人员都不得出于个人目的进行广告性质的置顶。根据内容的重要性,可分别采用总置顶或一般置顶。原则上讲,总置顶不得多于3个,一般置顶不得多于4个。
2、用于奖励和鼓励目的的置顶
当论坛中出现优秀的原创主题或作品时,可以通过置顶的方式对作者进行奖励,原则上讲一般只采用一般置顶的方式,对于特别优秀的作品也可采用总置顶。
3、论坛公告
论坛公告只能由站长发布,内容必须为重大和关键的事件,以及论坛的重要规定和说明等,发布的时间长短必须视内容而定。
五、主题的删除、移动与修改
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该删除主题或回复
1)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及宗教政策的、散布谣言、侮辱、诽谤、教唆等政治方面的内容;
2)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种族歧视的文章;
3)变相商业广告以及赚钱广告的内容;
4)将同一文章重复发表;
5)在论坛恶意灌水,发表大量无内容的垃圾信息.
6) 内容为空、无意义文字的文章,版主拥有删除权力。
7) 对于与本版无关的文章,版主拥有删除权力(当然首先采用移动的方式)。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该修改主题或回复
对于标题与内容不符的主题,版主有权修改其标题或内容。对于言辞过于激烈但主题思想不触犯版规的主题,版主原则上应修改或删除相应语句。
当原文内容有错别字或空行太多时,可直接修改。
版主在改贴后应申明文章已经修改,
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该移动主题或回复
与本版主题无关的文章,若属于其它版块的范围,版主有义务将其转移到其它版块,如果属于灌水文章,版主原则上应该转移到水区
六、主题的加精
对主题加精是对作者的直接鼓励,并且论坛勋章的颁发主要与会员的精华主题相关,所以各版主应该积极并谨慎地做好加精的工作。一般来说,满足以下条件应该加精。
(1)对本论坛的建立,现状,发展的关注;
(2)有国际关系学院设施、课程以及各系建设情况的介绍与讨论;
(3)有关本院人物和事件的评论与想法;
(4)有关学习的讨论;
(5)本院同学的感想,心情与原创作品;
(6)与本院有关的其他文章。
(7)其它各种优秀的原创作品(题材不限)
七、论坛勋章的设立与颁发
勋章是论坛成员的最高荣誉,获得勋章的会员必须首先遵守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的记录以及具备一定的道德水准。
论坛勋章只能由站长颁发,会员符合条件后,可以主动向站长申请,或是由他人向站长提出。站长颁发勋章必须发布公告,在公告期如果接到其它会员举报并查实,将取消会员的该项勋章。如果会员达到标准后没有主动申请或由他人提出,并不会取消会员获得勋章的资格,以后任何时刻都可以获得勋章。
另外,勋章可根据论坛大型活动的具体情况作为奖品颁发,但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终身成就奖 为论坛建设做出长期、显著的贡献,为论坛的建设和发展付出长期心血的成员。
优秀斑竹奖 在半年以上的任期中,所管理栏目在水平、人气等方面做出了良好成绩的版主
宣传大使奖 为论坛的活动和宣传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会员
金点子奖 为了论坛的发展和改进提出了至少1个建设性方案并得以采纳
原创先锋奖 在论坛中发表至少3篇精华级原创文章的会员
贴图大师奖 在贴图高手区发表至少5篇精华级图片帖的会员,或是至少2篇精华级原创图片帖的会员
灌水天才奖 发帖量达到6000帖的会员均可获得一枚
幽默大师奖 在论坛发表至少5篇精华级幽默帖的会员,或是至少2片原创精华级幽默帖的会员
影视大师奖 在影音动漫版发表至少3篇精华级原创影评的会员,或是发表至少一部原创影视作品的会员
论坛卫士奖 为论坛的荣誉与稳定做出突出事迹的会员
最佳新人奖 注册时间少于1年并在论坛中有突出表现的会员
论坛学术奖 在论坛发表至少3篇原创学术性文章的会员
八、会员的违规与处理
1、会员ID的临时封禁
在各版面重复发帖者,无论是否出于正当的宣传目的,均封禁1~2天。各部门用于宣传的主题应该给版主或站长发论坛消息申请置顶或作为公告发布;
在论坛里恶意刷屏者,封禁3~5天;
发表禁止话题者,情节较轻者,封建5~10天;
2、会员ID的永久封禁
已受过2次“临时封禁”处罚者;
在论坛里重复发布大量广告者;
在论坛发布谣言、恶意人身攻击者;
触犯学校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者;
3、会员ID的删除
使用他人姓名者;
故意仿冒它人ID者;
具有攻击性、侵犯性、侮辱性的ID;
不雅、粗俗、敏感的ID;
论坛会员如果由于自己的动机和行为不当,触犯了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论坛注意保留证据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作者:
kangw213
时间:
2007-1-3 21:55
知道了
作者:
ningsam
时间:
2007-1-4 00: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白鹤
时间:
2007-1-4 09:30
[s:5] [s:5] 发5个帖子就可以了 其他地方就不做限制了 祝大家灌水快乐
作者:
gxq_6125
时间:
2007-1-4 09: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白鹤
时间:
2007-1-4 10:15
不是吧 发5个帖子就可以进的啊 [s:5]
作者:
考贝
时间:
2007-1-13 19:38
哦,明白
作者:
大气
时间:
2007-1-21 21:10
噢,还要走这个程序啊
作者:
zhuxindie
时间:
2007-1-22 12:32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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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关人
时间:
2007-1-22 19:48
明白 !
作者:
angela7273
时间:
2007-1-24 12:50
谢谢哦
作者:
tianlespring
时间:
2007-1-25 15:59
http://blog.sina.com.cn/u/1254654077
作者:
funnyzang
时间:
2007-1-26 23:06
知道了 [s:1]
作者:
hj01639
时间:
2007-1-30 01:20
hao
作者:
梦想起飞
时间:
2007-2-7 15:42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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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gh55
时间:
2007-2-9 13:47
遵守版规!!!
作者:
14liuaixin
时间:
2007-2-19 13:19
支持 [s:5]
作者:
wangrf07
时间:
2007-2-22 16:15
收到 [s:4]
作者:
phoenix0518
时间:
2007-2-26 21:16
好的.
作者:
tauringhuang.
时间:
2007-2-27 15:05
多谢指教
作者:
82bear
时间:
2007-3-2 11:31
ok!
作者:
chengzedong
时间:
2007-3-3 16:36
知道了
发展是硬道理吗
作者:
samuel80
时间:
2007-3-7 11:31
知道了
作者:
高著华
时间:
2007-3-7 18:49
文字
文字
文字
大家好
我是高著华
04级计算机的
以后请大家多多关照
作者:
高著华
时间:
2007-3-7 18:49
请帮忙阿
作者:
高著华
时间:
2007-3-7 18:53
有没有外交学院的研究生师哥师姐啊
请帮忙指
教一下啊
作者:
高著华
时间:
2007-3-7 18:54
[s:2]
作者:
高著华
时间:
2007-3-7 18:54
多谢多谢
作者:
孙雅丽
时间:
2007-3-8 22:26
距考研还有7百多天,2009外交!
作者:
nankailu
时间:
2007-3-12 15:38
了解了
作者:
yunzl
时间:
2007-3-14 11:44
收到了,理解
作者:
一苇
时间:
2007-3-14 19:21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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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叶甜甜
时间:
2007-3-16 02:36
可我不明白,为什么每次上来都要重新注册呢?都说我用户名不对。难道是发的贴子太少吗?
作者:
白鹤
时间:
2007-3-16 15:17
晕 还有这种问题
作者:
小跳蚤
时间:
2007-3-17 14:52
支持支持!!!
作者:
shifou
时间:
2007-3-18 08:41
发5个也不能进
作者:
shifou
时间:
2007-3-18 08:41
引用第33楼荷叶甜甜于2007-03-16 02:36发表的 :
可我不明白,为什么每次上来都要重新注册呢?都说我用户名不对。难道是发的贴子太少吗?
支持!
作者:
daladala
时间:
2007-3-18 10:16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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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ladala
时间:
2007-3-18 11:10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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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咸鱼
时间:
2007-3-19 14:29
好的领命
作者:
fionahj
时间:
2007-3-20 12:19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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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jkk
时间:
2007-7-16 08:56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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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ngwx04
时间:
2007-8-15 11:13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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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rkman
时间:
2007-9-23 19:17
第一步先学习了。
作者:
w222
时间:
2007-10-4 03:50
知道了
作者:
翠竹映清泉
时间:
2007-10-29 08:47
还是有规矩的好。
作者:
翠竹映清泉
时间:
2007-10-29 20:35
晓得晓得
作者:
蓝馨237
时间:
2007-11-19 20:14
明白
作者:
不妨一试
时间:
2007-12-8 12:08
我觉得应该给交换链接的其他站长一点方便。。。
这样太麻烦。
作者:
不妨一试
时间:
2007-12-8 12:08
我得达到多少积分才能发主题啊。晕四
作者:
杨娜
时间:
2008-3-22 18:51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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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娜
时间:
2008-3-22 18:51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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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kdys001
时间:
2008-3-23 00:11
标题: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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