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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育部:任何人剽窃别人学术研究成果将终身处分 [打印本页]

作者: 入主中原    时间: 2009-3-24 10:33
标题: 教育部:任何人剽窃别人学术研究成果将终身处分
昨天,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根据办法,今后教育部将对那些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人进行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将每三年评选一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包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另外,为了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还特地设立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教育部强调,评选将通过公开的方式,任何剽窃别人学术研究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都将终身受到处分。 (责任编辑:王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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