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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用人单位招收特困人员将获补贴 [打印本页]

作者: 清水煮音    时间: 2009-3-13 11:00
标题: 上海用人单位招收特困人员将获补贴
  国际在线消息(驻上海记者 杨静):上海市日前推出的就业援助特别计划规定,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将获得每人每年5000到10000元人民币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这一计划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即处于上海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人员。例如:大龄失业、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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