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发展民营经济应成为"扩内需 保增长"关键措施之一
[打印本页]
作者:
langfanyun2001
时间:
2009-3-5 10:12
标题:
发展民营经济应成为"扩内需 保增长"关键措施之一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谭浩、顾瑞珍、裘立华)4万亿元投资的诱人蛋糕,吹响了“扩内需、保增长”的号角,也成为此次参加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讨论的中心议题之一。他们认为,发展民营经济应成为当前“扩内需、保增长”的关键措施之一。
目前,我国经济出现困难局面,既因受到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也有我们自身深层矛盾制约的因素。“而后者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民营经济发展不尽如人意。”民盟中央的提案认为——
从税费制度看,民营企业创业不仅门槛越来越高,收费也越来越多,企业创业积极性受到打击;
从融资体系看,金融业高度垄断,而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基本上贷不到款,民营企业融资还不及全社会的10%;
改革开放30年来,大约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而95%以上的中小企业是民营企业。然而,不少“热门”行业却始终是私营资本的禁地。
在民盟中央的提案中,国务院国资委的数据显示,中央企业控制了最赚钱也最有保障的行业。
国家发改委的调查显示,非公经济在近30个产业领域存在“限进”情况。银行对非公企业的拒贷率超过56%,而超过70%的贷款给了国有企业。
“国家这次加大投资力度,也为民间投资带来新的方向。”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程惠芳代表坦言,在蕴藏巨大民间资本的浙江省,对中央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政策充满了期待,他们也请代表委员捎来了“心里话”——
“希望打破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程惠芳等代表提出,政府要以社会公正为原则制定政策,使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尤其是要在服务业打破垄断,引入民营资本和市场机制,拓宽民营资本进入行业,让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获得新的发展空间。
“落实现有政策,进一步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全国政协委员郝建秀指出,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国务院36条”等政策法规,切实落实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同时,在清理注册登记和审批许可限制、改善融资条件、合理执法、减轻税费负担等促进创业和就业方面,大力推进政策执行力度。
“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扶持的力度。”陈忠孝委员建议,深化民营资本在金融机构的参与度,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每年从非公有制企业上缴所得税的新增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组建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确保发挥作用。(完)
欢迎光临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http://bbs.newslist.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