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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加坡女教师与未成年男生发生性关系 被判监禁 [打印本页]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09-2-25 11:00
标题: 新加坡女教师与未成年男生发生性关系 被判监禁
  新加坡一名32岁小学女教师因与一名未成年中学男生发生性关系,于23日被判处10个月监禁。
  据新加坡亚洲新闻台报道,女教师已婚并育有2个孩子。她与涉案男生相识于2007年6月,曾帮后者补习功课。男生去年升入中学后,2人仍保持来往,从去年3月开始发生性关系。由于该男生当时年仅15岁,属于未成年人,这名女教师因此触犯了新加坡的刑法。
  法官在判决时表示,身为教师的被告辜负了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她的信任。她与受害者年龄差距大,理应知道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法官强调,必须向公众发出明确信息,无论男女,当一个负责监督他人孩子的成年人滥用人们的信任时,就必须被严惩。

  这名女教师是在新加坡去年修订刑事法典、给予该国未成年人更多保护后,第一个被判刑的女性。
作者: wyyyylyyc1022    时间: 2009-2-26 03:30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作者: junping_gao    时间: 2009-2-26 12:05
没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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