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陕西安康20名流浪汉被骗做工受虐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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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岸上的猪
时间:
2009-2-20 14:14
标题:
陕西安康20名流浪汉被骗做工受虐案宣判
日前,安康首例“砖厂虐工案”一审宣判,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的陈洪国、陈洪军兄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60岁聋哑人砖厂内离奇亡
2008年7月31日上午10时许,天气炎热,安康市汉滨区建民镇长铺村鑫源砖厂内,一名60多岁的男性聋哑工人在砖厂半成品生产车间装干砖坯时突然晕倒,一小时后死亡。后砖厂负责人张某报警。接警后,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建民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在调查走访中,细心的民警发现砖厂半成品车间负责人陈洪国伙同其胞弟陈洪军从2008年3月至7月,在安康城区及火车站附近强行将流浪乞讨人员带走,采取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们在砖厂劳动,且晚上锁上宿舍门,不发一分钱工资。8月7日,汉滨警方决定对陈洪国、陈洪军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罪一案立案调查,并依法对陈洪国、陈洪军兄弟刑拘。9月5日,经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陈洪国、陈洪军兄弟实施逮捕。
防止流浪人员逃跑晚上锁门
原来,2008年2月,汉滨区东镇乡24岁的陈洪国承包了鑫源砖厂半成品车间,并同其弟陈洪军共同经营。承包期间,他们两人先后在安康火车站及砖厂附近将约20名流浪乞讨人员(部分工人为聋哑、痴呆残疾人、精神病人)胁迫、诱骗至该车间干活。不签或违法签劳动合同,扣押工人的手机、身份证和钱物,并用暴力威胁殴打工人,指使工人陈波、刘华对其他“不听话”及逃跑的工人进行殴打。为防止工人逃跑,陈洪国兄弟将工人宿舍门锁住。除三顿饭外,工人一早起来干活,一直要干到晚上9时甚至11时,且不许工人交流。
2009年1月7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日前,做出一审判决:主犯陈洪国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从犯陈洪军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两人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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