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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蓬溪原县委书记受贿近200万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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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4:0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昨日获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蓬溪县原县委书记李安邦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据宣判,被告人李安邦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妻胡虹渝在此案中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受贿及违法所得全部追缴上交国库。
  李安邦原系**蓬溪县委书记,2006年3月到2008年3月任蓬溪县委书记期间,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8年5月1日被执行逮捕。检察机关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安邦提起公诉,指控陈自2006年以来,利用其担任蓬溪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美元4.2万。(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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