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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国: 食品召回制度深入人心 [打印本页]

作者: 清水煮音    时间: 2009-2-20 08:39
标题: 美国: 食品召回制度深入人心
  在美国,需要召回的食品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召回食品是可能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的食品,比如其中含有肉毒杆菌毒素或不知名的过敏源等;第二级是会造成暂时健康问题的危害较轻的食品;第三级则是不会危害健康的食品,比如贴错标签、瓶口未封紧等。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与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每周都会公布食品召回执法报告,内容从被召回食品的品名、代码、配料,到生产商名字、召回原因,以及销售量、所在市场等。比如,新执法报告指出,伊利诺伊州一家贸易公司分别用书信和电话方式告知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主动召回该公司进口的3种包装、共9667瓶“中东风味芝麻黄油”,原因是发现该产品被沙门氏菌污染,并且没有产品批号。这类召回属于一级召回。

  法律规定,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可以主动召回,或者在监管者发现问题时立刻“接受教诲”而召回。如有不从,则可能会面临罚款、查封产品、企业倒闭……因此,多年来,监管者和企业之间似乎形成了一种默契,企业从开始召回、召回进程、一直到召回完成都会向监管者呈递阶段报告。如果召回结束,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还会对被召回食品是否已被销毁或恰当存储等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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