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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死在同仁医院案:法官称其被送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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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1 22:0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strong><font size="2"><span class="smalltxt"><span class="bold">农民工死在同仁医院案:法官称其被送错地方</span></span><br /><br /></font></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x">?<br /><br />--------------------------------------------------------------------------------<br /><br />news.dayoo.com   2006年10月31日 13:43   来源: 黑龙江晨报 <br /><br /><br /><br /><br />  核心提示:主审法官表示,王建民不应被送到“同仁医院”救治。理由是北京同仁医院不是流浪人员、农民工的定点救治机构。而王建群代理律师单正宏认为,在我国任何一家医院都有救死扶伤的义务,这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要求。东北网10月31日电 昨天下午,齐齐哈尔农民工王建民死亡案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该案件被受理了一年后,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后认为:“同仁医院”对王建民进行了积极救治,而且王建民不应被送到“同仁医院”,而应送往弱势群体的定点救治机构。 <br /><br />  主审法官 王建民被送错了地方 <br /><br />  13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建民死亡案件。合议庭由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三人组成。王建群和同仁 医院客服部一名曾姓主任分别就坐原告、被告席。在确定双方无新证据后,法庭进行了质证。 <br /><br />  据王建群代理律师向记者转述,主审法官当庭表示,王建民不应被送到“同仁医院”救治。理由是北京同仁医院不是流浪人员、农民工的定点救治机构,而坐落在北京市东城区、由民政部门投资兴办的龙夫医院才是救治弱势群体的定点医疗机构,因此王建民病发时应被送到定点救治的医疗机构,而不是“同仁医院”。 <br /><br />  王建群代理律师单正宏认为,在我国任何一家医院都有救死扶伤的义务,这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要求。因此,“同仁医院”对王建民有救治的义务。法官所称“把王建民送错了地方”是不对的。 <br /><br />  原告律师 法庭在有意偏袒被告 <br /><br />  王建群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主审法官还当庭表示,法院的审判人员走访了北京市卫生局、北京清河法医鉴定中心,并对这两家单位的相关人员以及“同仁医院”当日值班人员进行了询问。之后,法院的结论是,事发当日,“同仁医院”对被送来急救的王建民进行了积极救治,并及时将患者情况通知了家属。 <br /><br />  王建群代理律师单正宏认为,法院所谓“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应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只需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裁判。按照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只有在两种情形下方可依职权调取证据:一是案件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案件涉及追加当事人,终止、终结诉讼或诉讼与实体争议无关事项。显然,这两种情形均与本案无关。单律师表示,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其目的就是有意偏袒同仁医院。 <br /><br />  “同仁医院” 出于道义可补偿十万 <br /><br />  质证后,法庭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再次调解?”王建群代理律师表示同意调解,但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也同意调解,但强调医院没有过错,同时表示,从维护 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医院可以从道义上对死者家属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大约在10万元左右。 <br /><br />  王建群及其代理律师不同意被告的观点和赔偿数额。被告表示,他们需再与“同仁医院”的负责人商议,两天后再向法庭回复意见。 <br /><br />  14时40分,在当事人双方当庭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王建民死亡案件第二次公开审理结束。 <br /><br />  据王建群的代理律师分析,如果此案件在短期内调解不成,法院将会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作者: 刘姝媛</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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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14:28:52 | 只看该作者
在现在的中国,只有一小部分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很多学法律的无法用法律保护自己),享受到国家给你的各种福利,目前只有,公务员。<br /><br />当年有多少伟大领袖旅法留学,回来创建共和的新中国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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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22:18:42 | 只看该作者
<table style="TABLE-LAYOUT: fixed; WORD-WRAP: break-word" height="10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valign="top"><strong><font size="2"><br /><br /></font></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x">瞭望东方周刊:八年房改的黑色幽默 <br /><br />文/沈晓杰 <br /><br />??2006年10月31日<br /><br /><br />  在不久前公布的北京市“居民热点关注指数调查”中,住房问题连续两月位居榜首。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蓝皮书”的有关负责人也把“买房贵、上学贵、看病贵”称作新的民生三大问题。八年房改之后,安居这一基本民生问题为何反成为催生社会不公的和谐隐患? <br /><br />? ? 经济适用房之殇<br /><br />  1998年7月3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从此拉开大幕。文件的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整个23号文特别强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按照23号文新给出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应该是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搞的商品房。<br /><br />  但就在“十五”计划才执行到一半、中国市民的住房水平离“初步小康”(人均30平米)还差一大截之时,2003年8月12日,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出台了。在这份文件里,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被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br /><br />  房地产商们对18号文都“按捺不住”兴高采烈之情。据报道,在参加了建设部组织的京城的房地产商学习18号文会议后,潘石屹9月3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喜形于色地说了一番意味深长的话:“都是利好消息,只要读懂了这个通知,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很高兴的。”<br /><br />  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而到了全面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18号文的第一年——2004年,每平方米的房价就比上年暴涨了352元。<br /><br />  “走样”的住房政策<br /><br />  在房改八年后的今天,老百姓不仅很难听到要把“让老百姓买得起房”的口号,作为住房政策的“根本目标和出发点”的基本承诺,而且住房模式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导向的结果,使中国的高房价和住房问题,成为公认的城市社会中“最大的民生问题”。<br /><br />  一项本意是要为民造福的“改革”,在历经了“八年抗战”后,竟然成了制造社会不公的“非和谐因素”,这多少有些黑色幽默的意味。那么,这样的蜕变和异化的过程,又是怎样“得逞”的呢?<br /><br />  可以说,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从住房要靠“公家买单”到走向市场自己买房,国家和政府提供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既是他们接受住房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诺,是新房改的“政策底线”。<br /><br />  但到了2003年,一些地方尊崇“增长就是硬道理”的非科学发展观,不少书记市长急着想通过抬高房价来提高GDP和为城市的形象工程增加“资本”。甚至早在18号文件之前,像上海等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就已经“失踪”。2003年发布的“房改新政”(18号文)在把房地产业作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同时,却在如何做到让平民百姓买得起房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见说法。<br /><br />  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是如此强势,中央对房价和房地产市场一次又一次的调控,在开发商暗中的强力作用下,一次又一次的失控。<br /><br />  住房和粮食一样,是生存基本而必须的需求,它们一旦在市场上出现较大的供不应求,价格就会暴涨到难以控制的地步。<br /><br />  在最近公布的“首富排行榜”上,中国的前十名首富除了4人是靠公司海外上市而上榜的以外,其余6人全是靠房地产而一举暴富。开发商成了当今中国最强势的特殊利益集团之一,房市成了一些人拿全民资源、肥自己腰包的“暴富制造器”。<br /><br />  更多详情,请见《瞭望东方周刊》155期内文。<br /></span></td></tr></tbody></table><!--editpost--><br /><br /><br /><div><font class='editinfo'>此帖由 生而为赢 在 2006-10-31 22:26 进行编辑...</font></div><!--editpos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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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22:17:56 | 只看该作者
<hr style="COLOR: #d6e0ef; HEIGHT: 1px" width="100%" /> <strong><font size="2"><span class="smalltxt"><span class="bold">谁偷走了中国人的笑容?----一旅法中国人的感受</span></span><br /><br /></font></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x">地铁里一阵喧哗,一块幕布,两个木偶正在演出,有的人饶有兴趣的看着,有的人继续打着瞌睡,5分钟后,演出结束,一个年轻人收起了幕布和道具,满脸微笑的走过来,有的人掏出了硬币,有的人笑着点点头,那个年轻人还是笑着看着大家,然后走到下一节车厢继续表演了,在他脸上,看不出任何失望,虽然没有多少人给他钱。<br />? ? <br />? ???地铁通道里,一个弹吉他的中年男人正在边弹边唱,他旁边还有一个年轻的男子在拉小提琴,我停住了脚步,因为他们演奏的确实不错,很多人匆匆而过,这没有影响他们的心情,看见我在看他们的演出,他们微笑着,开始更用力的演奏起来,脚下的帽子里只有几个小面值的硬币,他们没有在意,只是微笑着继续演奏。<br />? ? <br />? ???等地铁的时候,看见身旁有一个高大的黑人妇女,她正在高亢的发表演讲,说什么,我听不懂,周围有人很有兴趣的听着,有人悠闲的看着报纸,看见有人关注她的演讲,黑人妇女嘴角一乐,微笑着把声音又提高了一度,继续她的慷慨陈词,身边的一个朋友告诉我,她说的主要内容是批评FaGuo政府对待他们不公正,说政府对她们不好,像抹布一样用完就扔掉了,这是违反自由平等的思想的,周围的人因为她的语言而鼓起掌,黑人妇女微笑着走进车厢,继续在地铁里开始她的演讲。<br />? ? <br />? ???微笑和轻松是巴黎给我最大的印象,虽然它素有浪漫之都的美誉,也有很多名胜古迹,但是我最感兴趣的还是看生活在巴黎的各种人的生活,在巴黎的地铁,你能见到各种各样的人,不同肤色,语言,不同的职业,有一个共同的地方,这些人的脸上都有微笑和轻松的痕迹,尤其是当大家双目交汇的时候,你会发现,他们多会微笑着来表示礼貌,微笑是来自心底,这在中国,至少是在北京,我很少看到的,因为即使是社会最低层的人,你会发现他们还是那么的轻松,微笑着生活,没有中国人目前的焦虑和浮躁。<br />? ? <br />? ???我开始困惑了,游览了一些景点以后,我开始把时间用在观察巴黎人的生活上了,从宾馆的服务生,餐厅的服务员,卖票的售票员,街头卖艺的人,出租车司机,清理街道的清洁工,我看到的是很多人的微笑和轻松,他们对自己的职业并没有感觉到任何不好,他们给你的感觉是因为他们在工作,在生活,所以他们很幸福,幸福!对了!我一直在寻找的就是这个词语!<br />? ? <br />? ???中国人失去了幸福!失去了微笑!失去了轻松!<br />? ? <br />? ???和一个FaGuo朋友晚上聊天,他中文还不错,平时很绅士,也很有礼貌,当我谈到FaGuo人浪漫这个话题的时候,这个40多岁的FaGuo男人很激动的说了句粗话,“狗屎!FaGuo人一点都不浪漫!只是你们很多人以为FaGuo人浪漫而已!我们政府糟糕透了!”<br />? ? <br />? ???不满意政府似乎是FaGuo人的通病,在他们眼里,政府从来就是被批评的对象,但是我问他为什么不满意政府的时候,这个FaGuo朋友告诉我以下几条罪状:一是政府工作效率很慢,很多事情都慢的让人生气!二是政府花钱太多,有些部门经常开支超出预算。三是有的部门有特权,比如警察的权力就大了些。四是****,好多问题解决的不好,比如失业率问题,社会青少年教育问题等等。<br />? ? <br />? ???就这些吗?我问。<br />? ? <br />? ???还不够吗?他很好奇。<br />? ? <br />? ???那你们的政府官员腐败吗?<br />? ? <br />? ? 有一点点!<br />? ? <br />? ? 比中国呢?<br />? ? <br />? ? 比中国好多了!他们不敢贪污。<br />? ? <br />? ? 你们的公民可以在政府前指责总统吗?<br />? ? <br />? ? 当然可以,这是我们的自由。<br />? ? <br />? ? 你们的媒体可以监督政府吗?<br />? ? <br />? ? 那是他们的权力。<br />? ? <br />? ? 你们的教育是政府保障吗?<br />? ? <br />? ? 当然,上学都不要钱的,包括外国留学生都享有教育补助。<br />? ? <br />? ? 你们的孩子上学要交纳学费吗?<br />? ? <br />? ? 不用,实际上,你孩子生的越多,国家给你家庭补助的越多,我们顶多给孩子午餐钱。<br />? ? <br />? ? 你们会害怕得病吗?<br />? ? <br />? ? 不怕,因为看病是免费的,即使外国留学生和难民都享有免费的医疗保险。<br />? ? <br />? ? 你害怕失业吗?<br />? ? <br />? ? 不害怕,因为还有失业补助。。。。。。<br />? ? <br />? ? 那你们的政府还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呢?我问他。<br />? ? <br />? ? 这个FaGuo朋友很不理解,难道这些不是政府应该做的吗?<br />? ? <br />? ? 看着他不解的眼神,我也开始困惑,是啊!为自己的国民提供平等的教育,医疗,住房,言论等自由,难道不是政府应该做的吗?<br />? ? <br />? ? 政府难道不该廉洁吗?难道不该为人民服务吗?<br />? ? <br />? ? 面对他的疑问,我开始微笑了!和FaGuo人不一样,我的是苦笑。<br />? ? <br />? ? 我终于找到了FaGuo人微笑和幸福的来源了。<br />? ? <br />? ? 因为他们的法律和政府给了他们微笑的保障,因为你能感觉到真正的自由,平等和公正,而这种保障给了人最基本的尊严,那就是你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能享受到这个国家给你的各种福利。<br />? ? <br />? ? 在FaGuo,医院不会因为你没有钱而任凭你死去。<br />? ? <br />? ? 学校也不会因为你没有钱而把你的孩子拒之门外。<br />? ? <br />? ? 即使你失业了,你也不会惶恐的担心明天该怎么生活。<br />? ? <br />? ? 政府更不敢奢侈排场,除非它想****,因为那么多的眼睛在盯着政府,FaGuo人都在质问:“你凭什么花我们的钱去讲排场?”<br />? ? <br />? ? 法律的出台如果违背了民意,即使总理出面,人民也不会买帐。<br />? ? <br />? ? 但是即使这样,FaGuo人依然牢骚不断,他们觉的政府还是很可恶!真难以想象,习惯了抗议,习惯了做主人的FaGuo公民来到中国,他们会怎么样?<br />? ? <br />? ? 。。。。。。<br />? ? <br />? ? 朋友的嘴长的好大!当他知道中国政府一个贪官就可以贪污几亿甚至几十亿的财富之后,当他知道在中国,同为国人,如果没有北京户口就必须要办暂住证的时候,他无法相信,确实,很多的不公正已经被我们默认了,可当我们走出去的时候才发现,原来不公正是如此的严重,以至于我们每个中国人都活的十分的辛苦。<br />? ? <br />? ? 晚上和两个留学生吃饭,他们说,在FaGuo遇到事情,最好不要去找中国驻法大使馆,因为很多时候是帮不了忙的,而且还要看人脸色,最好是找FaGuo的很多民间机构帮忙,作为中国留学生,唯一的福利就是每年过年的时候,中国政府会拨出一点资金给学生过年,分摊下来,每个人合9毛人民币。。。。。。。<br />? ? <br />? ? 晚上拿着护照一直在想,作为中国的公民,我们到底享有什么权利?国家到底为我们做了什么?我们何时才能不惶恐不安在自己的国土上生活?何时才能理直气壮的问:“作为中国人,我们到底有哪些福利?”相信这个问题有了答案之后,中国人的脸上也应该有了自己的微笑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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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22:15:26 | 只看该作者
<font size="3">政府的作用<br /><br />  政府是怎么牵扯进来的,在某种程度上,政府是自愿合作的一种形式,是人们挑选来达到某些目标的方法,因为他们相信,政府是实现某些目标的最有效的方法。 <br />  最明白的例子是,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在哪里,也就是说可以自由选择受什么样的地方政府的统治。你决定住在这个地方而不住另一个地方,其中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务不同。如果它从事的活动你反对或不愿为之出钱,它们不是你赞成和愿意为之出钱的活动,那你可以迁到别处去。只要有选择,就有竞争,尽管竞争往往是有限的,但却是实实在在的。 <br />  然而,政府并不仅仅是一种选择。它还是一个机构,广泛地被认为拥有独断的权力,可以合法地使用强力或以强力为威胁,来使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得以合法地强制另一些人。政府的这一更为基本的作用,在大多数社会里已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在任一特定时期里,政府的这一作用在各社会之间也存在着很大差别。本书的其余部分将用许多篇幅来论述最近几十年中美国政府的作用是怎样变化的和它的活动产生了什么影响。 <br />  在开始简要地论述这一问题的时候,让我们先考虑一个看起来很不相关的问题。假设有这样一个社会,其成员希望作为个人、家庭、自愿集团的成员或有组织的政府的公民,获得尽可能多的选择自由,那政府应该起什么作用呢,亚当·斯密在二百年前最为圆满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br />  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来。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这种义务,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做到的。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这三个任务虽很重要,但都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常能补偿所费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① <br />   <br />  ①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52-253页。 <br /><br />  前两项义务是简单明了的:必须保护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免遭外国人或自己同胞的强制。没有这种保护,我们就不会有真正的选择自由。手执凶器的强盗在抢劫的时候常说,“你要钱还是要命?”这也是一种选择,但谁也不会说这是自由的选择,说受害者的交换是自愿的。 <br />  当然,正如我们将在本书中反复看到的那样,一个机构尤其是政府机构“应该”实现的目标是一回事,而这个机构实际实现的目标则是另一回事。负责建立某一机构的人的意图,同管理这个机构的人的意图往往大不相同。同样重要的是,所取得的结果常常同所希望得到的结果大不一样。 <br />  防止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强制,需要有军队和警察。但军队和警察并不总是成功的,它们有时把权力用于同自己的职能很不相干的目的。要建成并维护一个自由的社会,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如何确保赋予政府的强制力量只用于维护自由,而不变成对自由的威胁。我国的创建人在起草宪法时曾为此煞费苦心,但我们却往往忽视这一点。 <br />  亚当·斯密提出的第二项义务,不仅包括警察职权范围内的事,即保护人们不受肉体的强制,而且还包括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自愿的交易,只要是复杂的或延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就难免有含混的地方。世界上还没有那么好的印刷品,能事先写明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事件,确切说明交易各方在每一场合下的义务,因而总得有某种方法来调解纠纷。这种调解本身可以是自愿的,无须政府插手。在今天的美国,商业合同方面的纠纷,大多靠事先选好的私人调解人来解决。为适应这一需要,产生了一个庞大的私人司法体系。但是,最后的裁决,往往仍然要由政府的司法机关来作出。 <br />  政府的这个作用还包括制定一般性规则,也就是制定自由社会的公民在进行经济和社会活动时应遵守的规则,以便利自愿的交易。最明显的例子是私有财产的含义究竟是什么。我拥有一所房子。如果你驾驶私人飞机在我屋顶上方十英尺的空中飞过,这算不算“侵犯”了我的私有财产,如果是在一千英尺或三千英尺的空中飞过呢,我的产权止于什么地方,你的产权始于什么地方,并没有“自然的”规定。社会主要是靠习惯法来规定产权的含义,虽然近来立法所起的作用不断增加。 <br />  亚当·斯密提出的第三项义务,是人们最争论不休的问题。他本人认为这项义务适用的范围很窄。但有些人却一直用它来为政府开展极为广泛的活动作辩护。依我们看,斯密提出的第三项义务是政府应当肩负的一项正当义务,其目的在于维护和加强自由社会;但政府也可以以此为理由,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力。 <br />  其所以正当,是因为通过严格自愿的交易生产某些货物和劳务花费太大。让我们来看斯密在说明第三项义务时所举的一个简单例子:城市的街道和公路可以通过私人的自愿交易来建造,费用靠征税偿付。但征税的开支同建造并维修这些街道或公路的花费相比,往往过于庞大。所谓“公共工程”,是指那些不是“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而建立和维持的工程……但它们”却值得“大社会”来建立和维持。 <br />  一个更不易捉摸的例子涉及对“第三者”的影响。“第三者”是指某一交易以外的人。这个例子说的是“烟尘的污害”。你的炉子喷出烟尘,弄脏了第三者的衣领。你无意中让第三者付出了代价。如果你愿意赔偿,他也许乐意让你弄脏他的衣领——但是要找出所有受到影响的人,或者这些人要找出谁弄脏了他们的衣领,要求你各个赔偿损失或者同他们各个达成协议,是根本办不到的。 <br />  你加给第三者的影响也可能并不需他们付出代价,反倒给他们带来好处。你把房屋周围绿化得很美,使所有过往行人都享受到这景色。他们可能愿意为得到这样的特权偿付点什么,但是要他们为观看你可爱的花草而缴钱,是行不通的。 <br />  用行话来说,“外界的”或“邻居的”影响会使“市场失灵”,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让受到影响的人得到补偿或付出代价,因为这样做费用太大;第三者被强加了不自愿的交易。 <br />  我们做任何事情,几乎毫无例外地都会对第三者产生一些影响,不论这种影响是多么微小,或受到影响的人距离我们多么遥远。结果,乍看起来,似乎政府采取的任何措施都是正当的,都是亚当·斯密的第三项义务所允许的。但这纯粹是误解。政府的措施也会对第三者产生影响。“外界的”或“邻居的”影响不仅可以使“市场失灵”,而且也可以使“政府失灵”。如果这种影响对于市场交易是重要的话,那它对于政府采取的旨在纠正“市场失灵”的措施多半也是重要的。私人活动对第三者的影响之所以意义重大,主要是因为难以弄清给外界带来的损失或好处。在容易弄清谁受到损失、谁得到好处而且损失、好处各有多大时,人们可以很容易地用自愿交易代替不自愿交易,或者至少是要求得到补偿。如果你的车子撞了别人的车子,责任在你一边,那政府可以迫使你赔偿对方的损失,即使这种交易是不自愿的。如果能很容易地弄清谁的衣领将被弄脏,那你就可以赔偿将要受到影响的人,或者反过来,他们可以付钱给你,好使你的烟囱少冒些烟。 <br />  如果私人方面要弄清谁给了谁损害或好处,是困难的,那么要政府做到这一点也是困难的。因此,政府试图改变这种状况的努力最后只会把事情搞得更糟——把损失加到无辜的第三者头上或者让侥幸的旁观者得到好处。为了开展活动,政府必须抽税,这本身就影响纳税人的作为——这是对第三者的另一种影响。此外,政府权力的每一次扩大,不管是为了什么目的,都会增加这样一种危险,即政府不是为其大多数公民服务,而是变成一些公民压迫另一些公民的手段。可以这样说,每一项政府措施都背着一个大烟囱。 <br />  自愿安排接受第三者影响的能力,比我们骤看到时所想象的大得多。举个小例子,在饭馆里面付小费是一种社会习俗,可以使你为你并不认识或不曾见过的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反过来,也使你从另一些不知其尊姓大名的人那里得到较好的服务。不过,私人行动的确对第三者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因而政府有足够的理由采取行动。我们应当从滥用斯密的第三项义务所带来的恶果中吸取教训,但教训不是政府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进行干预,而是主张干预的人要肩负严格把关的责任。我们应当对提议中的政府干预详加考察,权衡得失,再行定夺。这样做,不仅因为政府干预的看不见的代价难以估计,而且还出于其他一些考虑。经验证明,政府一旦从事某项活动,就很难停止这项活动。那项活动可能并没有带来预想的结果,但却可能不断扩大,其预算不是被削减或取消,反而是不断增加。 <br />  政府的第四项义务,是保护那些被认为不能“负责的”社会成员。亚当·斯密没有明确提到这一义务。象亚当·斯密提出的第三项义务一样,这项义务也很容易被滥用。但这是不容推卸的义务。 <br />  自由只是对于负责的个人具有实在意义。我们不相信疯子或孩子的自由。我们必须设法在负责的个人和其他人之间划一界线,但这样做却会使我们最终维护自由的目标变得极为模糊不清。我们不能断然拒绝照管那些我们认为不负责的人们。 <br />  对于小孩子们,我们把责任首先交给他们的父母。家庭,而非个人,过去一直是而且现在仍然是组成我们社会的基本单位,虽然它已明显削弱——政府干预活动增加的一个最不幸的后果。然而,把管孩子的责任交给父母大多是权宜之计而不是一条原则。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父母比别人更关心他们的孩子,可以信赖他们会保护孩子,并保证他们成长为能负起责任来的人。但我们认为父母无权对孩子为所欲为——打他们、杀他们或者把他们卖给别人当奴隶。孩子生来就是负责的人。他们有他们的基本权利,而不只是双亲的玩物。 <br />  亚当·斯密提出的三项义务,或我们提出的四项义务,确实是“很重要的”,但它们远不象斯密所想象的那样“易于为一般人所理解”。虽然我们不能机械地根据这些义务来确定政府已经进行或打算进行的每一项干预活动是否可取,但它们毕竟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原则,可以用来权衡利弊。即使作最自由的解释,它们也屏除大部分现有的政府干预,即所有那些“不是优惠就是限制的制度”。亚当·斯密曾坚决反对这些制度,而且最后摧毁了它们,但后来它们又以如下各种方式重新出现了:关税、政府对物价和工资的管制、对从事各种职业的限制、以及其他许多背离了斯密的“简单的自然自由制度”的干预。(其中许多将在以下各章里讨论。)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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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22:07:44 | 只看该作者
<span style="FONT-SIZE: 14px">——读高一飞《是什么让农民工走上绝路?》有感 <br /><br /><br /><br /><br />  从99年上网以来,我经常写帖子在各BBS灌水。而最近,我已有一段时间没有写过什么主帖了,因为觉得对于中国的事情,我已经近于无话可说了。而对外国,我又毫不了解,即使乱说都不知道该怎么说。<br /><br />  今天,我看到了高一飞发表在《南方都市报》的帖子,就产生了在后面跟帖的冲动。这一跟就跟长了点,所以就动了点心思,写下了这个主帖。<br /><br />  高一飞的文章我经常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见到,其敢言和敏锐都是我所佩服的。但我却不喜欢这篇发在《南方都市报》的文章。为什么?就是他太轻易地下了结论。高先生认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要从三个方面作手:<br /><br />  “一要靠政府部门的主动行政行为,欠薪行为违反劳动法,政府部门有责任主动对欠薪工头进行行政处罚,有钱当老板,就无钱付工资吗?只要政府履行职责,欠薪问题完全能够解决,农民工讨债难,这显然是政府不作为的恶果;<br />  二要靠司法机关司法便民、司法为民,欠薪案件往往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如果司法机关降低费用、简化程序、有力执行、热情服务,就能让欠薪者知道欠债难逃,也能给农民工以诉讼的信心;<br />  三要靠社会舆论的关注,农民工走上绝路,是走投无路的结果,如有犯罪当然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但不去反思社会的责任,而仅仅指责农民工素质太低、不理性,是无耻和冷漠的。”<br /><br />  并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呼吁道:“要建立起完善的维护农民工权利的机制,前提是要关爱弱者、以人为本。”<br /><br />  我当然同意讨论农民工的话题,其实我同意讨论任何话题。但是我却不愿意接受这一类的口号似的结论。当然,这个结论有可能不是高先生的,或者也不是《南方都市报》编辑的,而是不得不有的一个文章结论。<br /><br />  其实,我一直以为,在中国写文章是不可以有结论的。因为正确的结论总是无法表达,而表达了的结论总是一贯不正确!因此,文章在中国不可以有结论就成了我的结论。这当然是一个悖论,但中国又有什么不是悖论呢?悖论才符合中国特色嘛。下面就以高先生的话题来验证我的结论正确。<br /><br />  关于农民工的权利问题,归根结底是人权问题,而人权问题在中国并没有解决。这当然不只是农民工的人权,也包括许多城市工、富翁、和官员的人权。在中国,本身就没有建立起维护人权的合理机制,所以,也就无法谈建立起维护农民工权利的机制。强者都没有建立起维护自己权利的机制,他又怎么有闲心去关爱弱者,从而建立起维护弱者权利的机制呢?所以,中国的人权问题不解决,单纯讨论农民问题,多少都有点隔靴搔痒的感觉。那么,怎样才能解决中国的人权问题呢?这就回到了我前面的结论了,即在中国写文章不可以有结论。<br /><br />  打住!还是回过头来说高先生的文章。他认为很简单的欠薪问题其实并不简单。,牵涉到整个市场供应链的支付情况。农民工遇到的是欠薪问题,而农民工的老板大多会遇到欠款问题。在中国,这其实是一个老问题。中国是一个不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三角债一直存在。而位于市场供应链高端的大企业、政府都不愿意及时付款。例如,被誉为民族品牌旗帜的H公司,其付款期就经常长达六个月以上,且还百般刁难盘剥。因此,在其下端的公司必然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你叫它拿什么付给工人?<br /><br />  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隐秘,但是很多学者、专家就是看不到。你只要回想一下,过去国有企业发不出工资的情况就知道了。国有企业当时是通过银行注资来解决了所谓的三角债问题,但这只是解一时燃眉之急的治标。现在,国家已经把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抛给社会了,而欠款问题之本却并没有解决。只是让它变成了民间的问题而已。当然,这时我们的国有银行也不会奉命来解决民间企业的三角债问题了。所以,大家只好按民间的方法来解决,而民间也没有什么象样的非政府组织(NGO),这样民间就只好按黑社会的方式来讲数了。<br /><br />  “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虾吃砂。”这是我们过去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时经常引用的民间俗语,殊不知这正是今天中国社会生态环境地真实写照。在这样的环境下,你拿什么样的机制来保障老板不欠薪呢?显然,我们没有任何机制。我们只能在道德层面对老板说:“你要有良心!”但是当老板按良心做事反而会吃亏的时候,老板就会问:“良心多少钱一斤?”在一个逆淘汰的社会里,大家都觉得最需要的是良心。但事实上,在这样的社会里,良心却是愚蠢的代名词。这当然也是一个悖论。也许我前面的结论可以完善一下:就是在中国写文章,不可以有结论,却可以有悖论。<br /><br />  关于农民问题,中国有太多学者研究。比如李昌平、温铁军、党国英等等。对于他们关注这个问题的精神我是敬佩的,对于他们沉在乡村深入调查的具体实践中所观察到的现象,我也是十分尊重的。但是对于他们所得出的结论我却往往是失望的,进而也开始对他们的大脑失望了。就如高先生一样,他们都希望于“政府部门的主动行政行为”。而我认为这无异于与虎谋皮,因为侵害国人权最多的恰恰是这个被专家学者寄予厚望的政府,而不是什么其他的强势群体。事实上,世界各国的经验都证明,真正有能力对人权构成大面积实质伤害的组织正是政府。<br /><br />  专家、学者们总认为中国农民是弱势群体,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需要专家、学者去关爱和保护云云。这也是我所不解的,难道你今天替农民呐喊了两句,你就进入了强势群体?所以当学者们喊保护弱势群体时,我头脑里面就会自然地冒出一个问题:谁才是传说中的中国强势群体呢?谁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专家所给出的答案,往往类似阶级斗争似地误导着我们。这也是我对专家失望的另外一个原因。<br /><br />  而在我看来,专制社会是无法维护任何人的权利的,也没有什么真正的强势群体。如果真要在华人里找出什么强势群体的话,大概也只能在美国、台湾、香港去找。而在大陆,群体之间的差异就有如袭人、晴雯、坠儿间的差异一样,没有什么本质区别。<br /><br />  我想我就不用举刘少奇事件这类经常提到的极端例子了吧?就算老毛也无法摆脱专制幽灵的缠绕。老毛为什么要发动一个接一个的运动,把对手打翻在地,还要踏上一只脚?还不是因为自己觉得受到了威胁。那可是失去生命和自由的威胁,而不仅仅是是失去权力和部分权利的威胁。所以老毛也没有什么好的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只能用黑社会的手法保护自己。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生态环境,虽然大家都不喜欢,但也只好面对这样的现实。<br /><br /><br />  因此,在中国讨论保护弱势群体其实是一个无解的话题。因为谁是弱势群体我们也没有搞清楚。南方都市报的总经理是属于弱势还是强势群体呢?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就能让我们明白,弱势群体其实也是一个悖论。为弱势群体呐喊的总经理,并没有因此而进入强势群体,反而进了局子。所以,如果高一飞认为自己是强势群体而有条件关爱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话。那么我就会问:是谁在保护和关爱象高先生这样的强势群体呢?<br /><br />  现在,中国的农民问题到底有多糟?我不十分清楚。只是觉得近来有变糟的趋势,但还没有变得十分糟,因为我并没有看见有什么林冲、武松之类的先进人物大量涌现。这个事实说明,农民还可以忍受。而中国人的忍耐力也是举世闻名的,我们不是向来以能忍辱负重而自豪于世吗?<br /><br />  今天的中国学者讨论社会问题,往往以能借用西方社会科学的名词为时髦。但我认为这并不一定合适,因为我们并没有给这些名词下准确定义的社会环境。这当然是由我们的中国特色所决定的。综观世界,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世界先进文化还真没有什么好供我们借鉴的。因此用西方的社会人文科学名词来阐述中国问题要小心。这是我的观点,这也算是我反对全盘西化的一个实证吧。</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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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22:07:03 | 只看该作者
<span style="FONT-SIZE: 14px">南方都市报:是什么让农民工走上绝路 <br /><br />--------------------------------------------------------------------------------<br /><br /><br />  海外观潮之高一飞专栏<br /><br />  哈尔滨市最近接连发生两起进城农民工因讨薪不成酿成的惨剧:湖北农民胡兴英向工头任某讨要4000元工钱未果,愤而将油漆泼向自己与工头后点燃,结果胡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工头任某被严重烧伤。就在胡兴英不幸死亡的第三天,从沈阳来哈尔滨市打工的曹庆也是因为自己与工友的工钱要不回来,一气之下把一瓶汽油倒在自己身上点燃自焚(见9月23日新 <br /><br /><br />? ?<br /><br /><br /><br />华网)。<br /><br />  因讨债而杀人,按照有些专家的说法,这是“源于素质太低”,是“不理性的行为”,“正常人再怎么样也不能杀人”。现在,有些农民工不是杀人,而是改为自杀或者自杀性杀人了。不管是哪种形式,都是以自己走上绝路为前提,生命无价,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在走上绝路的时候,都应当经过了一番激烈的痛苦挣扎,是什么让这些农民工在挣扎之后最终选择绝路呢?是对弱者地位无法改变的无奈、是他们对社会正常救济机制的绝望。<br /><br />  债务纠纷不光发生在农民工和工头之间,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债务问题,为什么他们很少出现这种极端的情况,而在农民工身上却经常发生这种情况呢?有人指责这是因为农民工素质太差。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说法。在我看来真正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民工收入极低,工资对他们而言,是养家糊口的基本来源,欠薪危及他们的基本生存。据统计,在最发达的广东地区,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只有1000元,在不发达地区,只有区区几百元,扣除生活和交通费用,这些仅够基本维持生存所用。所以,欠薪对他们而言就是性命关天的事情,他们当然会用性命来维护自己的权利。<br /><br />  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工维权成本太高,今年5月,《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3750元,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到司法诉讼,农民工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还有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根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为了索要农民工的1000亿欠薪,整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的成本。<br /><br />  保护农民工权益,解决欠薪问题,要多管齐下。一要靠政府部门的主动行政行为,欠薪行为违反劳动法,政府部门有责任主动对欠薪工头进行行政处罚,有钱当老板,就无钱付工资吗?只要政府履行职责,欠薪问题完全能够解决,农民工讨债难,这显然是政府不作为的恶果;二要靠司法机关司法便民、司法为民,欠薪案件往往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如果司法机关降低费用、简化程序、有力执行、热情服务,就能让欠薪者知道欠债难逃,也能给农民工以诉讼的信心;三要靠社会舆论的关注,农民工走上绝路,是走投无路的结果,如有犯罪当然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但不去反思社会的责任,而仅仅指责农民工素质太低、不理性,是无耻和冷漠的。<br /><br />  要建立起完善的维护农民工权利的机制,前提是要关爱弱者、以人为本。9000多万农民工外出打工,首先是因为家乡的那片土地养不活他们,他们才不得不背井离乡;他们奔波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干的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苦活、累活,得到的是社会最低的收入,只是维持了最基本的生存。我国政府一再强调,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如果因为欠薪使农民工的基本生存都受到了威胁,我们这个社会就真的危险了。<br /><br />  (作者系美国丹佛大学访问学者)<br /><br />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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