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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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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23:4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9日在南昌揭牌。江西省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探矿权、采砂权等5类省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南昌或项目所在设区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据介绍,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市合一”的统一交易平台,主要负责办理南昌区域内(含省属)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地产矿产交易。这一中心实行项目统一进场、信息统一发布、场地统一安排、专家统一抽取、评标统一监控、保证金统一收退。


    目前,江西有9个设区市和一批县(市)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县两级和省属项目中由江西省建设厅监管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进场交易情况较好,但省属的交通、水利、政府采购等项目大部分尚未进场交易。

    据江西省纪委介绍,必须进场交易的5类省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包括: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业、交通、水利、房屋和市政工程、信息产业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进口机电设备采购;二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对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的采购;三是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拍、挂”;四是采砂权的“招、拍、挂”;五是国有、集体产权的拍卖。

    江西省纪委表示,今后将继续推动其他公共资源逐步进入中心交易,努力在全省形成“要用地,找市场;要工程,去投标;要交易,进中心”的市场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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