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煤钢联营设想提出之前,也并非没有相关的理论。可以称之为功能主义之父的戴维·密特朗尼(David Mitrany)的小册子《可行的和平体系》(A Working Peace System)就是在1943年夏发表的。功能主义者的主要思想,即复杂艰难的联合可以从某一个功能性的部门先做起,可以说是协约国和同盟国战时合作的实践总结,也为后来欧洲一体化的实践开拓提供了理论启示。当然,密特朗尼功能主义理论的提出并非专为欧洲的联合而作,当时的时代背景是有很多人在为二战后的世界该如何组织出谋划策,但在某一个区域性的范围来实践这样的理论,在国际上还属于首次。
由厄恩斯特·哈斯(Ernst B. Haas)发展出的新功能主义继承了功能主义的核心思想,即一体化的道路可以从功能性领域入手,从一个领域外溢到另一个领域,最后实现全面的一体化。但是,新功能主义显得要比功能主义现实一点,功能主义认为一体化只要设定在纯技术的领域,合作就会是一种自发的需要和自然的结果,而当这种合作逐步扩大,最后必然会把政治挤压到一个非常有限的领域。新功能主义对此很不为然,认为首先,真正纯技术领域的合作根本就起不了一体化的作用;其次,利益上有分歧和冲突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是非常正常的,合作就是要寻找利益的共同点;最后,国际关系是由国际行为体、国际体系、国际环境组成的,行为体和国际环境是***的,合作的任务就是要把***的利益转化为共同的行动,使之成为体系的功能,这就是一体化,而承担这种功能的就是国际组织。当然,并非所有国际组织都具备这种功能,只有具有很高领导艺术的国际组织才能担当这种角色。当一体化在一个功能性领域取得成功后,合作的要求和压力就会在其他相关领域产生,这就是外溢。一体化的最后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从而超越民族国家间纷争连绵的状态。
在欧洲一体化早期所提出的理论远不只新功能主义和政府间主义两家,譬如卡尔·多伊奇(Karl W. Deutsch)提出过交流理论,但这两家对后来的一体化研究影响最大,是后来许多一体化理论发展的主要营养源。因此,我们这里的讨论也以这两家理论为主。此外,联邦主义作为一种从政制和法律的解决手段,在欧洲一体化的解释上也从未中断过,不过,特别是由于国际联盟的失败,以及联合国在二战后的作用并不如人所愿,因此人们对这种理论的关注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