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理论的评估,梅斯奎塔(Bruce Bueno de Mesquita)对“逻辑一致性”(logical consistency)作了特别的强调。他以摩根索的理论为例说明了这一点。按照摩根索的理论,所有国家(被假定为理性的、整体一致的行为体)都想获得尽可能多的权力;但这些国家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满足于已有权力的维持现状的国家,另一种是谋求获得更多权力的帝国主义国家。从这两个命题来看,是存在内在的不一致的。[22]由于矛盾的理论可以解释矛盾的事实,因此这种理论是无法验证的。
进行意义的诠释,与前述的“科学”精神是相悖的,因为这种诠释无意探寻事物的规律和必然性,而只在于理解和解释事实的社会意义。按照施万特(Thomas A. Schwandt)的定义,interpretation是指“对于某些现象的分类、说明或对其意义的解释。”[28]在这种探究中,一个最基本的假定就是人的行为乃是其意图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体现。要解释这样的事实,就必须联系历史和社会条件理解和解释人的行为背后的主观意图。例如,研究朝核六方会谈,除了要分析可以观察的因素,诸如各方的军事互动、国际制度的影响以及对政策的陈述和对利益的讨价还价之外,还特别要分析不可以观察的因素,即各方的主观意图。这种反映人们观念的东西,只有通过话语分析才能加以理解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