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以美国为首的反法西斯联盟决心汲取国际联盟的教训,在共同击败德国法西斯后为实现普遍安全建立一个各主权国家平等的国际组织。在德国投降一个半月后,反法西斯联盟的主要国家于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制订了《联合国宪章》,宪章开宗明义“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运用国际机构”,“运用国际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宪章规定了一些“应然”的原则如“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但随即表明这并没有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更何况联合国争端解决机制由安全理事会负责,但这样一个需要集体决策裁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以及决定“采取何种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的机构却是要依靠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协调,因为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对决议或决定有否决权,也就是说安理会决策程序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联合国的建立似乎圆了威尔逊的一个梦。当时美国的民主党总统罗斯福秉承了威尔逊主义的信念,同时美国人民目睹了二战的惨祸及反省了未加入国际联盟的严重后果,以及在二战中反法西斯联盟共同对敌的共同性方面,因此当时无论是美国总统还是美国人民都非常支持促成这样一个国际组织。然而从萌芽至成立之始,国际协作就面临***或瓦解,且不用说西方国家与苏联在对德作战中的战略及战后安排各有利益考虑,也不说在旧金山会议前的雅尔塔会议上,东西方就各自的实力及所占地区划分势力范围达成了协定,即“雅尔塔协定”,单是冷战的爆发就足以使联合国关于集体安全的理想破灭。因此威尔逊主义的大前提��人类拥有抽象的共同利益在具体的民族国家利益前羞愧地低下了头;随着1947年东西方冷战开始,安理会的大国协调几乎成了一个梦想,在战略上是零和游戏的两方如何能够进行合作呢?联合国大会或安理会更多时候变成了“文斗”的场所,敌对两大阵营的成员国经常是唇枪舌剑。冷战结束后,安理会在维和方面作出了一些贡献,在世界多个战乱地方派出了维和部队、在一些国家派出了选举监督员。然而人们显然已看到,诚《联合国宪章》所言,联合国充其量只是“维持或恢复和平”(peace-keeping or peace-recovering)而不是也不能够“缔造和平”(peace-making)。在最好的时候,联合国只是一个清谈馆,而不是一个有强制力量、有高于其它成员国的独立的财政和预算、有自己军队的世界政府。它的运转经费来源于各会员国(主要是强国)、它的维和部队有赖于会员国志愿提供它们国家的军队、它的行动要由集体决定。它的成立者故意使它软弱,因为谁也不愿意放弃国家主权,谁也不愿意让联合国来保证自己国家的安全,美国参议员威廉·富布赖特当时就评论道,“它只能指出方向,要达到持久和平的目的,是根本不够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