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你觉得房价跌了,开发商一定要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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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鹤
时间:
2008-9-12 08:44
标题:
你觉得房价跌了,开发商一定要退房吗??
“股Shi有风险,入市要谨慎。”楼市也是一样。要说“跳水”的深度,楼市远远不如股Shi。从6000多点到2200点,不到一年的时间,不知多少股民深受“腰斩”之苦。如果曾经高价买房的业主可以要求原价“退房”,那么众多被深度套牢的股民是否也可以要求以买入价“退股”呢?
现在房价大跌了,你们要求退房;要是房价大涨了,开发商要求业主“退房”,有人愿意吗?
作者:
白鹤
时间:
2008-9-12 08:44
如果可以退房,是否可以退股
近日,万科在上海及杭州等地推出大规模中秋促销活动,最低达7.3折。8月30日,上海万科金色雅筑50多名业主来到售楼处,要求退房(9月6日《法制晚报》)。
当初是18000元/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不到一年房价就缩水近30%,这样的落差确实很大。因此,我能够理解这些业主的心情。不过,我并不赞成他们“退房”的要求,更不支持他们的“示*”行为。
购房合同已签,房子也已交付,这意味着开发商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交易已经完成。如果当初开发商欺诈了你,你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当初开发商强迫了你,你可以要求退房;如果购房合同中有随时可以“无理由退房”的约定,你也可以要求退房……可是,没有听说存在这些方面的问题。如果当初的交易是平等自愿的,合同中也没有专门的约定,你凭什么要求退房呢?
不错,依现在的市场价格计算,高价购买的业主确实损失惨重。可是,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其他人,谁也没有作出过“包赚不赔”的承诺。现在房价大跌了,你们要求退房;要是房价大涨了,开发商要求业主“退房”,有人愿意吗?
要说“跳水”的深度,楼市远远不如股Shi。从6000多点到2200点,不到一年的时间,不知多少股民深受“腰斩”之苦。如果曾经高价买房的业主可以要求原价“退房”,那么众多被深度套牢的股民是否也可以要求以买入价“退股”呢?
“股Shi有风险,入市要谨慎。”楼市也是一样。近年来,随着房价的迅猛攀升以及暴利,房地产开发商的社会美誉度跌到了最低谷。那些要求退房的业主之所以理歪气壮,可能就是觉得自己天然的具有道德上的优势。其实,道德是以“理”为支撑的——没有了“理”,道德也就无从谈起。
作者:
白鹤
时间:
2008-9-12 08:45
万科为什么不搞“无理由退房”
有时候这垃圾也不是没有一点含金量,比如垃圾短信吧,就常常能告诉咱们最新的市场动向。您看近来这段,是不是有许多模样雷同的垃圾短信呼呼地发到了大伙的手机上?内容是“某地某楼盘某某元起,零风险置业,无理由退房”。
“无理由退房”,眼见着从南方挺进到了北方,成了京津沪等地开发商热捧、消费者热议的对象。不过对这副促销猛药感冒的也不是所有开发商,比如眼下正卷进退房风波的业内老大万科,宁肯在上海先下手为强,把旗下8个楼盘拿出来一块降价救场,搞得“退房团”群情激昂、闹得个不好收场,也不肯松口承诺“无理由退房”。
显然,对“无理由退房”,无论开发商们怎么往高尚里讲,在量价齐跌、楼市(专题)黯淡、资金吃紧的当口由中小开发商大规模推出就是为了打破浓浓的市场观望。否则,这么件“展现实力、赢得美誉,彰显诚信外带还表达自信”的好事,万科等领头羊为什么不“当仁不让”?可以想见,即使上海退房团闹到了法庭上,能得到的答案恐怕也和此前深圳退房团得到的一样:大开发商多半会说,合同就是合同,自愿履行就是自愿履行,不会因为房价(专题)下跌搞退房或现金补偿,开这个头?想都别想。
即使现在纷纷做出承诺的中小开发商,又能不能真的实现“无理由退房”?咱们可以想想,自有资金率大约只有25%的中国开发商,拿了卖房款还了银行贷款本息、给了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再开发个其他楼盘,还有没有足够的退房款在账上?买房人在这一买一退里支出的大笔税费、手续费、律师费,难道也能算在开发商头上?开发商敢说“无理由退房”,赌的就是房价高位徘徊——不会大跌甚至还能再涨,只要房价损失不高于相关税费、手续费,退也退不了几套房。而一旦房价缩水率到了买房人宁愿折了相关税费也排着大队要退房的份上,比如跌了15%、25%,这笔账哪个开发商肯扛、能扛?
所以说,无论是从市场契约权利义务对等,还是从操作可能性的角度讲,“无理由退房”的可信度都要大大低于“有理由退房”,而且这个理由,不是市价波动,而是质量。开发商没有给房产保值的义务——他也压根没打算要承担这种义务,他只有义务保证房子的质量。
长久以来,虽然买到手的豪宅墙有缝、梁开裂、顶渗水,号称山水花园的小区蓦然回首只见一棵树之类的事情是一桩又一桩,但在房价打着滚向上、大伙抢楼花买期房的情况下,即使最后发现货不对板,买房人也都像幼儿园孩子似地乖乖排队把钱交上——那段时间真是开发商的黄金时光。
如今楼市低迷,主动权渐渐转到了买房人手上,质量不好不收房、要求“有理由退房”将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人们接下来还会要求开发商给我们发现这种理由的时间,比如三包一年,在此期间买房款由第三方托管。而在这时候搞“无理由退房”,把应当应分的“保质”模模糊糊搁到不可能实现的“保值”身上,只是在房价波动的敏感期混淆概念、趁高位抓紧出货的伎俩。
作者:
vivien相思
时间:
2008-9-1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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