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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基督教因信稱義的定義?(神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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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lmon
时间:
2007-4-16 19:28
标题:
Re:基督教因信稱義的定義?(神學討論)
Re:基督教因信稱義的定義?(神學討論)
笔者是此单张编辑,欢迎及希望引起大家思想个中道理、讨论以下问题。
这单张以问题解答的方式,完整地引述使徒保罗对整个基督教因信称义作
出
的定义,这真理是神直接启示使徒保罗,并不是他自己幻想出来的,所以唯有他拥有使徒权柄为因信称义的真理作出定义。
1.
在加拉太书
3:21-26
,这里的「因信称义」或「因信得救的理」是指甚么呢?
这里的「因信称义」是指神
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
加拉太书
3:22)
而不是遵行律法书
(
律法书是指旧约圣经中的律例、典章、礼仪及圣礼
)
的人,律法只是我们的启蒙老师,领我们归于基督,好使我们因信而得救。
(
加拉太书
3:24)
因为
律法并不是以信为凭借的
,
可见没有人能靠遵守律法而得以称义。
(
加拉太书
3:11-12)
2.
称义的方法是甚么呢?
一个人得以称义是借着信耶稣基督,而不是靠遵行律法。因为没有人能够靠遵行律法而得以称义的。
(
加拉太书
2:16)
如果人得以称义是借着律法,那么,基督不是白死了吗?
(
加拉太书
2:21)
人得以称义只借着信,而不是用立功之法,借着遵守律法的要求而得着的。
(
罗马书
3:27-28)
3.
我们愿意试图废掉神的恩典,使神的恩典无效吗?
我们如果坚持称义是借着遵行律法而得的,那么,基督就是徒然死了,我们便是试图废掉神的恩典,使神的恩典无效。
(
加拉太书
2:21)
4.
律法的效用或用途是甚么?
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够靠遵守律法得以在神面前被宣布为义。律法的效用不过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罢了。
(
罗马书
3:20)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
罗马书
3:23-24)
5.
神的义,是在律法之内,还是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呢?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意思是超越了律法的关系。律法和先知都这样见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神这样对待所有信基督的人,任何差别都没有。
(
罗马书
3:21-22)
6.
神向罪人施给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这样做法,神自己是公义的吗?
神使他们得救是基于他们信耶稣基督。神这样对待所有信基督的人,任何差别都没有;因为人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然而,神白白地赐恩典,借着基督耶稣救赎他们,就白白地称义。神不惜牺牲基督耶稣,以祂为赎罪祭,借着祂的死,使人由于信祂而蒙赦罪。神这样做是要显明自己的公义。因为祂忍耐,宽容人过去的罪。但在这时刻,祂以除罪来显明自己的公义。这样,祂显示了祂自己是公义的,也称一切信耶稣的人为义。
(
罗马书
3:21-26)
7.
为甚么神使人
得救,并不是出于你们自己的好行为或所立之功呢?
因为你们是靠神的恩典、凭信心而得救的;这不是出于你们自己的好行为,而是神所恩赐的。既然不是靠立功之方法
(
因遵行律法而立之功
)
,你们就没有甚么好夸口的地方。
(
以
弗所书
2:8-9)(
罗马书
3:27-31)
8.
我们因信而废了律法,使律法失去效力吗?
虽然神使人籍着信而称义;但是,我们绝对不是因信而废了律法,我们反使律法更坚固。
(
罗马书
3:31)
9.
那些没有好行为的人,可以蒙神恩典算为义人吗?
圣经上说:亚伯拉罕信神,因他的信,神认他为义人。做工的人得工资,不算恩典,而是他应得的。但是那信靠宣判罪人为无罪的神的人,神要因着他的信,而不是他的好行为,算他为义,正如大卫所说,那不靠好行为而蒙神认为义人的人有福了,就是这个意思。
(
罗马书
4:1-6)
10.
神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的应许
,是借着甚么才有效力?
神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的应许,说他将承受这世界。这应许不是因为亚伯拉罕遵守律法,而是由于他因信而被称为义人。如果神的应许是给遵守律法的人,人的信就是空的,而神的应许也是无效的。神的义愤是从律法而来的;没有律法,就没有违犯律法的事。因此,应许是以信为根据的;这是要保证神的应许白白地赐给亚伯拉罕所有的子孙,不仅是遵守律法的,也包括那些像亚伯拉罕一样信神的人。因为亚伯拉罕是我们大家属灵之父。
(
罗马书
4:13-16)
11.
甚么才是真正激起神的义愤呢?
神
的义愤是从律法而来的,
律法只能激起神的义愤
;没有律法,就没有违犯律法的事。
(
罗马书
4:15)
12.
怎样可以清楚使自己称义?怎样又可以清楚使自己获得救恩?
如果你口里宣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使祂从死里复活,你就会得救。因为我们心里这样信,就得以成为义人,口里这样宣认,就会得救。
(
罗马书
10:9-10)
13.
你们领受圣灵,是由于遵行律法呢?还是由于听信福音呢?
当然是由于听信福音。
你们是从接受神的灵开始的,现在竟要靠自己肉身的能力去成全吗?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你们以往一切的经验是徒然的吗?
(
加拉太
书
3:1-5)
14.
神赐给你们圣灵后,
又在你们当中行各样神迹
,是因为你们遵行律法呢?还是因为你们听信福音呢?
当然是由于听信福音。
你们是从接受神的灵开始的,现在竟要靠自己肉身的能力去成全吗?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你们以往一切的经验是徒然的吗?正如圣经提到亚伯拉罕的时候说:他信神,因他的信,神认他为义人。所以,你们知道,有了信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圣经预先看到,神要使外邦人因信而称为义人,所以早已将这福音传给亚伯拉罕,说:万民都要借着你蒙神赐福!亚伯拉罕信了,因而蒙福;这样,一切信了的人也要跟他一同蒙福。
(
加拉太书
3:1-9)
15.
为甚么
凡不事事遵守律法书而行的,
都活在律法的咒诅之下呢?
因为以遵守律法为凭借的人都是活在咒诅之下。圣经上说:凡不事事遵守律法书上一切规条的人都要受神咒诅。可见没有人能靠遵守律法而得以称义;因为圣经上说:因信而得以称义的人将得生命。但是,律法并不是以信为凭借的。
(
加拉太
书
3:10-15)
16.
怎样才可以解除,由不遵守律法书上所记载的一切规条而带来的
—
律法的咒诅呢?
因为
基督已经为我们承担咒诅,藉此救赎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因为圣经上说:凡被挂在木头上的人都受神咒诅。基督这样做的目的是要使外邦人借着基督耶稣获得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泽;这样,我们能借着信而领受神所应许的圣灵。
(
加拉太书
3:10-14)
17.
律法跟神的应许相抵触吗?
绝对不是。
(
加拉太
书
3:21)
18.
律法
的颁布能够给人带来生命
吗?
绝对不能!如果律法的颁布能够给人带来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而得以称义了。
(
加拉太
书
3:21)
19.
领受神的应许是根据甚么?这应许是赐给甚么人呢?
然而,全世界都处在罪的权势下,为要以信耶稣基督作为领受神应许的根据;这应许是赐给所有信的人。
(
加拉太
书
3:21-22)
20.
我们现在应该生活在「因信称义」之中,还是仍要被
看守在律法之下
呢?
我们现在应该生活在「因信称义」之中,因为
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这样,律法是我们启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
加拉太
书
3:21-26)
这单张是引述笔者计划将会另外出版一本新书「基督教因信称义的定义」,作者笔名巴拿巴。此书只研究整个基督教神学上的问题,并不讨论科学的。此单张命名为「因信称义的真理」,版权为作者所有,但大家可以免费转载,也可以免费使用电邮、电话短信或放在网上论坛,与全世界各地朋友分享,但请不要做出太多垃圾电邮。如果不想再收到此单张,请电邮回复作者。如要翻译此单张作免费分发用途,欢迎与作者联络,以便跟进。
作者笔名:巴拿巴
(Balmon Poon)
balmonpoon@yahoo.com.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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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hilia
时间:
2007-4-1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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