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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日东海冲突最终解决模式 [打印本页]

作者: allbarcelona    时间: 2005-10-3 17:57
标题: 中日东海冲突最终解决模式
中日东海争议悬而未决 日本提议部长级磋商\r<br>凤凰卫视10月3日消息 综合报道,中日双方稍早前原则商定10月内在北京举行下一轮东海问题磋商。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2日对记者表示,希望中方考虑日方在刚过去的第三轮会谈中所提出的建议,而日方愿意就东海问题同中方进行部长级会谈。日本共同社报道分析称,这一表态代表日本方面为取得进展而做出的积极姿态。\r<br>
<br>日愿部长级会谈解决中日东海纠纷\r<br>
<br>以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为团长的中方代表团与以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为团长的日方代表团,9月30日至10月1日在东京举行了中日第三轮东海问题磋商。双方同意加快磋商进程,原则商定10月内在北京举行下一轮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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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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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对于下一轮东海油气田开采问题谈判的前景,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2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日本对以部长级会谈化解僵局持开放态度,愿意就东海问题同中方进行部长级会谈。日本共同社报道分析称,这一表态代表日本方面为取得进展而做出的积极姿态。此前,中日之间共进行了三轮外交部门司局长级磋商。首轮中日东海问题磋商于去年10月在北京进行,之后,于今年5月份在北京举行了第二轮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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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日指责中方军舰炮指日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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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此外,中川昭一2日在接受日本共同社采访时,批评中国曾在9月9日派出5艘导弹驱逐舰,到接近日中有主权争议的东海水域附近。尽管战舰没有进入有主权争议的水域,中方也称这些战舰进入东海只是进行正常的训练,但是中川昭一认为这违反了日中领导人关于维持东海和平合作的立场。\r<br>
<br>据日本政府有关人士1日透露,9月初日本海上自卫队反潜P-3C侦察机在日方主张的东海“日中中间线”附近、中国正在加紧开发的春晓油气田周围,首次发现了5艘中国海军军舰,其中一艘军舰的联装炮炮身曾一度指向日方侦察机所处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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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日提在“中间线”两侧共同开发\r<br>
<br>据日方称,中日第三轮东海问题会谈中,日方提出了在所谓“中间线”两侧进行共同开发方案,但条件是中国方面要停止现在进行的东海油气田开发作业,向日本提供开发海域的地质构造资料。\r<br>
<br>来自日本的报道说,中国方面表示,将认真研究日本的提议,在计划大约10月中旬在北京举行的的会谈中做出答复。同时,中国方面拒绝了日本提出的终止开发作业的要求。但是对于提供地质资料的问题,中方表示可以在共同开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给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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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双方就“中间线”争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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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据香港文汇报早前指出,在东海问题上,中方认为,“有争议海域”并不包括春晓等四个油田,而是指“中间线”以东的海域。因为根据国际海洋法,中国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到“中间线”以东,中国对属于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的大陆架资源拥有开发权利。\r<br>
<br>日本一方面以中日专属经济区重叠为由,要求按“东海中间线”与中国进行东海划界。另一方面,日方称,中国的四个油气田位于离“中间线”仅数公里的区域,由于海底油气田是相通的,中方首先开采很可能把属于日方一侧的海底油气资源吸走。因此,日方一直坚持要求中方停止开采,并向日方提交有关该海域的地质勘探资料,然后再讨论共同开采和分享资源问题。这个无理要求,一直遭到中方的坚决回绝。\r<br>
作者: bear    时间: 2005-10-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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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渤海边的树    时间: 2005-10-21 17:12
双方以实际占领为基础谈判
<br>历史都是这样的
作者: 杨威利    时间: 2005-10-21 17:17
可是海上的呢?
作者: 渤海边的树    时间: 2005-10-21 17:19
实际控制
<br>临近岛屿控制
作者: 杨威利    时间: 2005-10-21 17:28
没有岛的地方怎么办?
<br>还是靠谈判。
作者: 渤海边的树    时间: 2005-10-21 17:42
油田
<br>海军实力
作者: 杨威利    时间: 2005-10-21 17:55
<p>主要是海军!</p><p>碧海无垠国有疆!</p>
作者: 渤海边的树    时间: 2005-10-23 09:11
军人站在军舰的甲板上 这就是国土
作者: oypb    时间: 2005-11-4 09:46
按CHINA处理领土的纠纷的习惯,还不是平分!!
<br>依我看,海上CHINA也不会有什么使我们眼前一亮的大转变!!
作者: 渤海边的树    时间: 2005-11-5 22:36
与越南的北部湾的谈判就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作者: w__007    时间: 2005-11-8 14:04
无论如何,首要原则是不能妥协,尤其是日本人,在这个原则上,我方可以让步,但前提是不损害我国利益,或者是不予日方利益,这是我的观点,请大家批评!!
作者: 渤海边的树    时间: 2005-11-14 14:02
让历史回答吧
<br>我觉得中国又会作出巨大的让步
作者: 古墓玉魂    时间: 2005-11-14 21:21
中国一项是这样的\r<br>没办法 还是得让步
作者: 渤海边的树    时间: 2005-11-15 09:17
因为和平崛起啊\r<br>咳
作者: 卖女孩的小    时间: 2005-11-15 23:24
先求同存异,用经济手段牵制日本,等真正崛起了再靠实力说话,此方为上上策
作者: 渤海边的树    时间: 2005-11-16 17:56
无战争的和平崛起能走多远多高呢
作者: allbarcelona    时间: 2005-12-28 17:47
和平崛起的说法很有意思
作者: 白鹤    时间: 2005-12-29 21:05
国际法  一般情况下对大国不起作用!
作者: 咸鱼の依旧    时间: 2006-1-18 23:48
怎么投票率是第三个最高呢??这么不爱和平,引发军备竞赛怎么办?
作者: 优优    时间: 2006-1-20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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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人    时间: 2006-1-24 13:43
中国应加紧对海军的建设并强化海军的实力,在钓鱼岛等问题上更加有底气。
作者: zue    时间: 2006-1-24 18:27
外交实践上的得分与失分不是由表面的让步和强硬来决定的,它由更多因素支撑。\r<br>近年中国海军的发展速度有目共睹,不要低估这一代领导人的能力、决心和勇气。\r<br>国际关系的常态无非妥协和冲突,选择武装冲突,和平发展的大好格局就被破坏了,选择谈判,那妥协是必不可少,就要看双方让步的不同权重了。
作者: sujianfu221    时间: 2006-3-22 13:02
<p>事情起因: 中国对东海石油的开发,引发了日方的恐惧。 中国勘测东海石油,要从70年代开始。随后,在浙江以东海域的东海大陆架盆地中部发现了被命名为“西湖凹陷”的大型储油地带。 自1980年在东海首次钻探龙井一号井成功以来,中国已在“西湖凹陷”钻井30口,其中20口获高产工业油气流。 经过这20多年的勘探,中国目前已在“西湖凹陷”,开发出了平湖、春晓、天外天、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和孔雀亭等8个油气田。此外,还有玉泉、龙井、孤山等若干大型含油气构造。 2)日方的主张:两国平分东海资源,当然油气资源也不例外。 如何“平分”呢? 中日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按理来说,按照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专属经济区(EEZ)”(海洋法第五部分)以及“大陆架”(海洋法第六部分)的相关条款,就该可以划分东海了; 但问题是,东海的最大宽度只有330海里,而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每个国家可以最大享有的专属经济区(以下简称EEZ)可以达到200海里; 这样一来,中日两国在东海的EEZ肯定会有互相重叠的现象发生。那又如何是好呢? 倭国方面提出了“重叠部分的EEZ,按照日中两国中线来划分,谁也不吃亏”的原则; </p><p>1</p>
作者: sujianfu221    时间: 2006-3-22 13:03
日方认为,储藏在东海海底的油气资源,按照他们所定的“中间线”方案,?<br />大部分石油都储藏在中间线倭国一侧的海底;?<br />而中国方面抢先进行开采,会像吸管一样,不仅吸干中间线中国一侧储藏的石油,?<br />还会顺势把倭国一侧储藏的资源也一并吸走,从而造成倭国国家利益的损失.......云云?<br />据此,倭国媒体和“精英们”要求倭国官方尽快采取措施,与中国争抢这块“海底石油蛋糕”;?<br /><br />3)中国的主张:不存在什么“中间线原则”。东海海底石油资源的划分,?<br />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第六部分“大陆架”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全是中国的。?^_-?<br /><br />要想搞明白中国政府的主张合理与否,首先就需要全面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r />如上面所述,海洋法公约里第五部分讲述的是“专属经济区EEZ的划分及其主权权利”;?<br />而与此同时,第六部分定义的则是“大陆架的划分及其主权权利”;?<br /><br />日方再三强调的都是EEZ如何划分,这个姑且不去跟它计较;?<br />单说海底油气资源,在海洋法公约中第五部分56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的条款),?<br />第三款明确规定:?<br />“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br />也就是说,EEZ的划分,管不到大陆架里面资源的事情(只负责所在区域海床上方的覆盖水域及其资源的利益确定)。?<br />关于石油这样的“蕴藏在大陆架里的资源”的所属界定,则要看第六部分(大陆架部分)说什么了。?<br /><br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部分76条很明确的规定了大陆架归属方面的问题。?<br />中方主张的也正在于此。特别是第五款规定了?<br />1.大陆架最大可以延伸到距岸350海里处。?<br />2.如果中间超过2500米深,就不算是大陆架的延伸了。?<br /><br />这两条正好能够把倭国对东海油气资源的要求完全扼杀,并且能够从法理上保证中国开采东海石油的合法性。?<br />因为从倭国冲绳出发向西的海底,客观存在一个深度超过2900米的冲绳海槽,?<br />那海槽的存在,从而就成为了倭国无法延伸其大陆架向西,以达到“大陆架350公里”上限的致命限制。?<br />在中国方面,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中国方面主张的大陆架主权,可以一直延伸到冲绳海槽(未到350海里的上限),并在这里与倭国分界。?<br />海洋法公约77条继而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br />而日方反复强调的“EEZ中间线划分”,则是与此毫不相干的另外一桩公案了,需要另案讨论;?<br />由此,中国对东海海底石油,可证在联合国海洋公约条款约束下,拥有无可辩驳的所有权和开采权。?<br /><br />至于这次日方提到的“春晓油田”,距西面的浙江宁波只有188海里(距中国国土直线距离150海里),?<br />而距离中国主张的与倭国相对的大陆架主权边界----冲绳海槽----还有175海里。居于中国所应该领有的合理合法的区域。?<br /><br />
作者: sujianfu221    时间: 2006-3-22 13:05
<p>无论是中国观点,还是倭国观点,春晓油田都在中国的控制范围内。?<br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br /><br />4)产生纠纷情况下,国际仲裁的预计:?联合国海洋法庭将会作出对中国有利的裁判,这也是中日两国知识界的共识。?<br />当相关国家关于EEZ、大陆架的划界,无法达成共识的时候,经调解无效,可以送交联合国海洋法庭裁决。?<br />如上文所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文,完全站在了中国一方。?<br />如果想在大陆架归属方面与中国做对,倭国方面完全拿不出相应的理由。?<br />事实上,倭国在对国内愚民的蛊惑性宣传上,也极力避免提到中国的主张,因为那完全是他们所无法反驳的。?<br />倭国知识界当然没有其政府那样遵循鸵鸟政策的余地,对于中国提出的大陆架归属主张,不得不正面面对。他们的对策则是:?<br />无视冲绳海槽的存在,尽量把中国和冲绳说成是处于同一大陆架,因此要“共享东海海底这同一块大陆架”。而冲绳海槽,只不过是偶然的凹陷而已,不能作为大陆架延伸中止的标志......?<br />但就算这一狡辩能够得逞,在联合国海洋法庭的斗争上,倭国仍旧毫无胜算可言;?<br />联合国海洋法庭,多次就类似的争论,作出对中国这样的大陆性国家有利得多的判决。?<br />比如1969年,联邦德国与丹麦荷兰争夺北海EEZ的时候,如果按照所谓的“中间线原则”,联邦德国将只能分到很少的一部分;?<br />但事实是,联合国海洋法庭以?<br />1)人口比例?<br />2)海岸线长度?<br />等原则出发,将大部分EEZ判给了联邦德国。?<br /><br /></p><p></p><p>3</p>
作者: sujianfu221    时间: 2006-3-22 13:06
<p>还有图的,但整不上去。</p><p>见凉</p>
作者: 法天立级    时间: 2006-4-10 11:07
中国经过了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已经快要到汉武帝的时代了,是时候反击了。
作者: 草原狼    时间: 2006-4-12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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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毛一族    时间: 2006-4-12 22:08
<!--quote-草原狼+2006-04-12 21:25--><div class='quotetop'>引用:(草原狼 @ 2006-04-12 21:25)</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1--> <font face="黑体" size="4"><strong> 我个人认为,中日在东海地区的合作,事关东亚未来的安全模式.我个人认为,在东海问题上,中日之间可以在尊重相互意愿的前提下,本着互信,合作的态度进行广泛的合作.仿照法德两国,中日可以以东海石油合作为基础,进行渐进式的合作,为东亚共同体建设打下基础,,中日应成为东亚共同体建设的火车头.</strong></font><!--quote2--></div><!--quote3--><br /><p>不要小看了岛国人的贪婪的本性!</p><p>你想和人家不想反掉受累!</p><p>大清国和+++国当权者那一个为想和倭狗和平共处啊!可是后来呢!</p><p>只有打的决心坚定了,才能有和的可能!才会有让步的同时坚持自己的正确合理的要求!</p>
作者: sujianfu221    时间: 2006-4-24 11:16
<!--quote-卖女孩的小火柴+2005-11-15 23:24--><div class='quotetop'>引用:(卖女孩的小火柴 @ 2005-11-15 23:24)</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1-->先求同存异,用经济手段牵制日本,等真正崛起了再靠实力说话,此方为上上策<!--quote2--></div><!--quote3--><br /><p>? 不可不防,但是又不能防的过头,中日之间的安全困境很难化解。</p><p>? 中日难道不能像法德那样和解吗?如有可能,双方应该分别做些什么?</p>
作者: IRer    时间: 2006-4-26 14:27
<p>我希望中日之间能像法德之间那样和解,这需要两国政府和民间的智慧。我看过中国和日本各自主张的分界线,我觉得双方画的线都有问题,日本的线把钓鱼岛都画进去了,而中国的线已经很接近日本领土了。</p><p>还是我国政府提出的建议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双方各自在没争议的海区开采,对于有争议的,还是共同开发好。</p>
作者: heqibai    时间: 2006-4-30 10:57
<p>如果处理得好,东海将成为中日之间的友谊之海!? 不过按照现在的中日情况似乎很困难啊.</p>
作者: zue    时间: 2006-5-12 21:46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总之,前提是处理好我们国内的事情</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打铁还靠本身硬,历史证明,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是:没有一定实力,别人就不会跟你坐下来好好谈,即使谈了,也多以丧权辱国收场</font></p>
作者: ztj901    时间: 2006-5-20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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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jq    时间: 2006-7-9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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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papillon0311    时间: 2006-7-18 01:12
解决东海争端的思考与前景<br /><br />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的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界线,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的解决。该公约要求缔约国之间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遇到争端时,应尽可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解决。中日两国作为联合国的重要成员国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同时作为东亚地区两个负责任的大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为此,中日东海争端应在和平解决的大前提下,通过外交途径协商解决。<br /><br />  第一,中日双方应从两国关系乃至维持东亚地区稳定的大局出发,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共同开发东海资源。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初发之时,许多学者认为领土争执应先于大陆架划界解决,其理论依据是1958年《大陆架公约》规定的岛屿不论大小均可享有大陆架权利。但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模糊了岛屿的概念及其在划界中的作用之后,新的国际共识及国家实践认为,极小的岛屿在划界中应该被忽略。从目前情况看,尽管日本以非法手段对钓鱼岛进行着强行占领,但仅此一点并不能改变中国对该岛的主权立场。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搁置主权争议”倡议是积极务实的,双方只要继续坚持并恪守这一主张,钓鱼岛主权争端就不至成为中日解决东海问题的障碍。为此,双方政府应力争达成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的协议,在此基础上,将钓鱼岛周边海域(12海里领海或24海里毗连区)作为中日两国的“合作开发区”,由双方成立联合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管理该海域的资源开发活动。<br /><br />  第二,在东海划界原则上,双方应本着公平互谅精神,以“海岸线长度与海域成比例”原则进行协商划界。成比例原则是近年来在海洋划界中广泛使用的原则,具体指一国大陆架面积与其海岸线长度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以体现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它实质上也体现了国际法院所认可的“陆地主宰海洋”原则。例如,在1984年美国加拿大缅因湾划界案中,美国主张“成比例”原则,加拿大则主张使用“等距离”方法。国际法院分庭认为,美国在缅因湾周围的海岸线比加拿大长(美国海岸线全长284公里,加拿大为206公里,比例为1.38∶1),为此纠正了加拿大主张的等距离方法。1992年FaGuo与加拿大在密克隆—圣皮埃尔划界案中的处理也表明,海岸线长的应多分海域,小岛则要少分海域。中日两国海岸线(浙江和福建的海岸线大大长于相向的日本琉球群岛的海岸线)以及人口相差悬殊,海域划界时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并要顾及生存权与发展权。在具体划分界线时,可考虑沿北纬30度把东海海域分成南北两个区,在北区,由于中日两国海岸线大体上相类似,因而在此区域可不完全排除适用等距离方法;在南区,中国东海的海岸线长达900公里,而日本琉球群岛面向东部的海岸线总长度仅为380公里。按照成比例原则,中日在这一区域的大陆架比为64.3∶35.7(注:赵理海:《海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9页。)。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在东海划界中分得的海域面积超过日本是合理的,也是公平的。<br /><br />  第三,中日东海争端若经过长期的外交努力仍然无法得到圆满解决的话,可选择通过国际法庭(全庭或特别分庭)、海洋法法庭等途径来解决。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判例来看,其在大陆架划界争端的解决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总体而言,能够依据国际法并考虑到当事国相关的各种因素,例如,海岸线长短、人口因素等。而且,从客观实际看,中日两国因存在日本曾侵略中国的历史纠葛,双方国民感情异常复杂,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任何细微动作都可能给两国关系带来影响,特别是在钓鱼岛已被日本非法控制的情况下,中国如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法律程序,不仅会被日本曲解为间接放弃对钓鱼岛的主权权利,而且在国际法上也将处于被动。为此,对中国来说,以法律手段解决东海争端也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
作者: 甫澄    时间: 2006-8-5 09:46
<p>最终还是谈判解决吧,但估计免不了军事对峙。</p>
作者: 中子弹    时间: 2006-8-12 10:53
<p style="">等待领导人的大智慧,找到解决之路,</p><p style="">现在还是很难预测将来会怎样,不过不要急,俺的观点</p>
作者: 囡囡    时间: 2006-8-1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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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血昆仑    时间: 2006-10-30 18:40
靠海军势力啊,
作者: dq0072006    时间: 2006-11-17 15:29
近期外交上采取寸土不让强硬政策,军事上搞些东海巡护,逼迫鬼子来谈!以牵制我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劣势。
作者: 蓝色星空    时间: 2006-11-2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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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翠竹映清泉    时间: 2006-11-25 11:38
加强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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